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758,证券简称:七彩化学)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尼科”)名誉权纠纷一案的管辖权异议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先尼科上诉,维持原裁定。
据悉,七彩化学于2025年12月就与先尼科的名誉权纠纷向海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涉案金额为5331.47万元。此后,先尼科向海城市人民法院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海城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先尼科不服该裁定,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撤销原裁定并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先尼科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七彩化学表示,本次诉讼案件目前仍处于审理中,尚未确定开庭时间。本次诉讼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但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外,公告还指出,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以下为本次诉讼事项的主要时间节点:
时间 事项 2025年12月24日 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案件获海城市人民法院受理 2026年4月9日 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海城市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 2026年5月 公司收到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终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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