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几天,一部名为《监狱里的妈妈》的中国电影引发关注。

该片在去年9月的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上首映,其中主演赵箫泓获电影节最佳主角银贝壳奖。

影片原定于本月末在国内公映,但就在离正式上映只剩下不到半个月的功夫,电影突然被相关部门叫停了。

有关部门给出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首先影片严重违背事实,容易引发公众误解。

据悉,这部电影取材于主演赵箫泓的个人真实经历,影片中她和婆婆、儿子均属本色演出(这个婆婆的心真大),如此特殊的演员身份,很容易让人将电影情节当成情景再现。

影片讲述的是一个女人不堪家暴,奋力反抗,结果失手杀死丈夫的故事,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现实中的赵晓红(真实名字)并非勇于反抗家暴的女性,她持刀将丈夫杀死,只是因为一些家庭琐事。

被她杀死的丈夫不是家暴男,悲剧发生前,赵晓红从没因遭受家暴报过警,对此,周边邻居均能证实。

最能说明问题的是,法院对赵晓红的判决依据是故意伤害,而非反抗家暴导致的误杀。

既然电影打着赵晓红女士的真实经历的噱头,让当事人演自己,起码应做到尊重事实,因为这涉及到司法判决公正与否的问题。

演员特殊的身份,极易让观众将电影中的情节当成真实案件,可如果事情真如电影中描述的那样,司法部门对赵晓红做出的判决明显存在量刑不当的嫌疑。

所以说,这不是影视创作,而是以案件当事人本人出演的幌子博人眼球,赚取流量的偷梁换柱。

重要的是,制片方的宣传文案始终遮遮掩掩,始终没将真实案件和剧情做真实对比。

因此,将故意杀人犯罪,“艺术化”处理成“反抗家暴”,这不仅算颠倒黑白,更有美化犯罪的嫌疑。

杀了自己的丈夫却名利双收,罪犯本人不仅不以此为耻,反而在电影宣传活动上边笑边念稿子,仿佛被害者和她无关,我只能说,脑残剧都编不出来如此狗血的剧情。

而这种勇于反抗的励志故事,正是西方电影节青睐的中国电影的“标准叙事模版”,这大概正是电影能获洋奖的原因之所在。

西方影视奖项偏爱描绘中国黑暗面、自爆家丑的影片,这种风格无限贴合他们那套“自由民主VS权威压迫”的普世价值。

从结果看,这部影片显然做到了。

除了与事实不符,片方在拍摄过程中还存在多处违规,甚至是违法行为。

影片是2019年开机拍摄的,但直到2021年才完成相关备案,这属于典型的“先拍后备案,”这种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明显违反相关规定。

其次是制片方涉嫌通过欺诈手段获取拍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所有活动必须服务于教育改造目的,不得用于商业盈利。

监狱里组织一切活动,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是帮助罪犯改造、促使其回归社会,而不是追求经济收益。

一旦将服刑人员作为商业资源加以利用,就与教育改造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驰。

在1988年,当时的广播电影电视部与司法部联合发布通知,通知规定:严格禁止正在服刑的罪犯公开在社会上进行营业性演出,包括为电影制片厂、电视台、电台当演员和为影像出版单位录音录像。

各音像出版单位和电影制片厂不得将正在服刑的罪犯的表演制成音像出版物和影视片出版发行,违者将被没收出版物,并视情节给予处罚。

而《监狱里来的妈妈》的摄影指导刘勇宏,日前在面对媒体镜头时表示,影片里所展现的监狱部分,是实景拍摄,当时电影的主演赵晓红并没有出狱,还是个犯人。

影片导演编剧秦晓宇则表示,自己在拍摄的这个监狱待了4个多月的时间,专门去采风和观察。

现在可以确定,《监狱里来的妈妈》就是一部商业片,这表明,制片方进入监狱里,任用正在服刑的犯人担任主角出演影片,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及1988年广电局和司法部的相关规定。

至于影片能通过审批,进入监狱实景拍摄的原因,现在看责任在制片方。

目前公开披露的信息证实,《监狱里来的妈妈》片方,最初是以“拍摄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的名义向司法部申请审批的。

如果消息属实,制片方的行为显然属于欺诈,至于最后会被追究什么法律责任,只能等有关部门的回应。

另外,就算制片方通过欺诈手段取得拍摄许可,但监管部门一样存在监管不力的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进入监狱的拍摄活动必须提前报备目的、内容和用途,且最终成片必须与审批时申报的内容一致。

那么请问,《监狱里来的妈妈》成片后有没有进行审核?是谁审核的?莫非该审核人员连纪录片和商业片都分不清?

还有,摄制组进入监狱拍摄,需要接受监狱方的全程监督,如果拍摄现场使用了商业片才有的专业布景、反复NG等拍摄手法,监督人员理应能识别出所拍影片和“纪录片”采风的区别。

可为啥《监狱历来的妈妈》却没能被发现?以至于让让影片在国外进行公开上映。

难道是监督人员被剧情感动了吗?

在电影拍摄期间,主角赵晓红正值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状况,《刑法》第54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12条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影像制品。

因此,赵晓红出演主角,属于实打实的违法行为。

通过上面这些信息我们不难发现,《监狱里来的妈妈》这部电影,在拍摄过程中,不仅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电影产业促进法》,还涉嫌违反《刑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不晓得能不能创造中国影史纪录!

难怪事情曝光后,相关人员紧急和这部电影进行切割,生怕惹火上身。

反应最快的非汪涵莫属。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影片被封杀后,作为出品人的汪涵连夜发紧急声明,说自己的初衷是为了扶持文艺创作,疏忽之下才同意挂名出品人的。

小编对这位艺人完全无感,不想浪费任何文字评价,至于他的道歉,在小编眼里,和他拍广告时吐桶里的老坛酸菜面一样恶心。

相信法律自有公断,疏忽不是违法的借口,未充分尽职调查也不是逃避责任的理由,如果道歉有用,要法律干嘛?要《电影管理条例》干嘛?

目前,电影已确定无法上映了,主演赵箫泓的社交账号也遭封禁,对此网友纷纷拍手称快。

确实,如果这种三观不正的影片能够得以公映,简直是对艺术二字的亵渎。

难道导演想通过影片告诉民众,杀了自己的丈夫才有机会成为主演,才有机会获银贝壳奖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最后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虽然《监狱里来的妈妈》被撤档了,但新片《监狱里的制片人》正如火如荼的制作中。

相关剧情建议参考上文,这部影片的结局据说是开放式的,小编斗胆给出几种可能供大家参考。

结局一:《监狱里的制片人》结尾和剧情一样,就是一个烂摊子,剧中每个人都有问题,每个环节都有问题。

因此,本着都有问题相当于都没问题的原则,电影最后烂尾了,相关涉事人员只是进行了深刻反省,个别人员做了最深刻的道歉,事情最后不了了之。

结局二:相关部门强力介入,严肃追究制片方用欺诈手段骗审批的行为,最后,相关制品人锒铛入狱。

两月后,有纪录片剧组通过正规审批,进入监狱采访《监狱里来的妈妈》的制片人,片子播出后,立刻在影视圈引发轰动,取得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结局三:看后续新闻报道。

全剧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