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宁欣怡 邓楸子
过去,部分村民对承包山林的采伐存在误解,以为“自家山上的树,想砍就砍”。近期,广水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给出了明确答案: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即使砍的是自家承包的林木,照样构成犯罪,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得一棵不少地补植回来。
2024年3月,付某某与广水市某乡镇村民小文(化名)口头约定,以15000元的价格购买小文责任山场上的林木资源,并商定山场内兜径十公分以上的松树和杂树全部可由其采伐。同年3月至5月,付某某在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工人上山砍伐。
经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测,确认付某某无证采伐林木蓄积为55.57立方米。
2025年5月28日,广水市公安局将付某某传唤到案。6月30日,该案移送至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付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林木,数量较大,造成森林资源破坏,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付某某的行为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青山绿水是大家共有的财富。
为此,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追究付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修复生态等民事责任。
法院最终以滥伐林木罪判处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同时判令其按照林业部门制定的修复方案,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在滥伐原地补植树木2691株,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因贪图一时之利而滥伐林木,换来的却是刑罚、罚金与强制补种的多重代价,实属因小失大。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核心目的,就是让破坏环境的人‘既受刑事制裁,又担修复责任’,绝不能让违法者‘一罚了之’。”广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彭毅说道。
目前,该案已经进入执行阶段,检察机关和林业部门将联合监督付某某的补植复绿情况,确保每一棵树苗都落地生根。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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