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学:省公需科目,初级职称人员不低于10学分,中级职称人员不低于5学分,高级职称人员不低于3学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乡村医生)所获学分不做最低要求。
其他途径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计算。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10学分,其中每个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3学分。
(二)进修学习
经用人单位批准,脱产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出国学习,或参加以提高岗位胜任能力为目标的各类专项培训等,当年累计学习时间满3个月,经相关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不足3个月,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
(三)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经用人单位批准,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学历(学位)教育等,当年累计学习时间满3个月,经相关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不足3个月,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
(四)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以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形式开展的理论培训,以模拟教学、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多学科诊疗、病例讨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等形式开展的实践培训,按参加者每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3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时间不足的,按单次(不少于1小时)参加者授予0.2学分、主讲人授予0.5学分计算。每年最多不超过15学分。
(五)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
参加政府要求的援派医疗卫生任务,包括对口支援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脱贫地区对口支援帮扶,援藏、援疆、援青、援渝等援派工作。当年累计时间满3个月,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不足3个月,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
(六)专项培训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等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当年累计学习时间满3个月,经相关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不足3个月,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
(七)有计划的自学
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制定自学计划(含学习安排、内容、形式、验证指标等)。用人单位根据计划,在事前、事中、事后等关键环节开展验证,结合实际学习成效综合评估后授予相应学分,包括但不限于发表论文、科研课题、科技奖励、发明专利和出版著作等。每年最多不超过10学分。
1.发表论文、综述,按期刊等级在发表当年,对排序前三的作者(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授分)分别授予学分:SCI(10、9、8学分);中文核心期刊(8、7、6学分);普通期刊(6、5、4学分)。
2.已批准的科研项目,按项目级别在立项当年,对排序前三的课题组成员分别授予学分:国家级课题(10、9、8学分);省部级课题(8、7、6学分);市厅级课题(6、5、4学分)。
3.科研项目获得科技奖励,按获奖级别在获奖当年,对排序前三的获奖人员分别授予学分:国家级奖励(10、9、8学分);省部级奖励(8、7、6学分);市厅级奖励或省级以上社会组织设立的奖励(6、5、4学分)。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在获得当年对排序前三的参与人分别授予学分,第一位10学分、第二位9学分、第三位8学分。
5.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科普书籍等,在出版当年,分别授予学分:主编10学分、副主编9学分、编委8学分;编译本专业学术专著(含教材)的,学分减半。
来源丨一颗小柠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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