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边境管理日益严格的今天,偷越国境和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有人认为自己只是“帮忙”运送,不会受到重罚;也有人觉得被抓时还没成功越境,不算犯罪既遂。事实真的如此吗?下面这个真实案例,法院给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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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背景
王XX和王XX是司机,李XX无业。20xx年11月23日,王XX受雇从湖南株洲开车到百色市德保县,运送黄Xx、田XX两人到天等县的旅店等待偷越国境。11月24日,王XX联系王XX,让他去南宁市接偷渡人员。之后,王XX和王XX分别运送偷渡人员到天等县城。当天下午,王XX、王XX和黄Xx、田XX被公安机关抓获;11月25日凌晨,李XX等偷渡人员也被抓获。李XX曾在20xx年10月18日因非法出境被行政处罚。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检察院以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起诉王XX和王XX,以偷越国境罪起诉李XX。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第一,王XX和王XX是否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
法院查明:王XX接受雇请,安排运送偷渡人员;王XX配合王XX运送。他们的行为有相关证人证言、书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认为王XX、王XX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辩护人提出王XX属从犯。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王XX联系王XX结伙实施运送行为,并收取运费,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XX配合运送,在主犯中作用较轻,但也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辩护人提出王XX属从犯的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第二,李XX是否构成偷越国境罪?
法院查明:李XX参与偷渡,在偷越国境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且他曾有非法出境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认为李XX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非法偷越国境,构成偷越国境罪。李XX对指控无异议。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李XX的行为符合偷越国境罪的构成要件,罪名成立。
第三,犯罪形态是既遂还是未遂,对量刑有何影响?
法院查明:王XX、王XX在运送他人偷越国境途中被查获,李XX在偷越国境途中被查获。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认为王XX、王XX、李XX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他们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王XX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王XX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李XX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继续追缴王XX违法所得人民币9500元,上缴国库;没收相关犯罪使用的手机和车辆。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千万别参与偷越国境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的行为,这是严重违法的。如果有人找你帮忙运送人员,一定要问清楚情况,别稀里糊涂就犯了法。其次,违法犯罪被抓了,主动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样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最后,曾经有过违法记录的,更要遵守法律,别再次犯错。
结尾
这个案子中,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了公正的判决。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全律师。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领域相关案件就有800余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能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