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凌晨1点半,汪涵工作室突然发了一条微博。
听起来很诚恳。
但你只要稍微翻翻时间线,就会发现不对劲。
事情是怎么闹大的
姚晨5月10日转发了这部电影的宣传,用词极尽赞美。她说这是自己看过最勇敢的演出,不是技巧,是生命本身。
这条微博很快把电影推到了大众面前。
网友们抱着好奇心去看简介,然后有人去翻了当年的判决书。这一翻,所有人都傻了。
真相和电影完全是两个故事
赵箫泓,原名赵晓红。
2009年4月,她和丈夫张勃因为床铺的琐事吵了起来。吵着吵着,她拿起水果刀,一刀刺进了丈夫的胸部。法医鉴定显示,那一刀精准刺穿了主动脉。张勃当场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定她犯故意伤害罪,判了15年。
判决书写得很清楚。没有长期家暴,没有防卫情节。多位证人包括合租室友和双方亲属都作证,两人关系总体正常,只是偶尔因家务吵架。吵完就和好。
就这么一起因琐事引发的激情杀人案,被电影包装成了一个悲情故事。家暴的帽子扣上去,刑期从15年改成10年,一个杀人犯瞬间变成了反抗压迫的英雄。
更离谱的事还在后面。
赵箫泓2019年还在服刑期间,导演秦晓宇就进入了监狱选她当主演。我国法律规定,服刑人员原则上禁止参与商业电影拍摄,仅限于非商业性的改造活动。《监狱法》写得明明白白,监狱的所有活动必须服务于教育改造的目的,不能用来赚商业利润。
律师周兆成说得直白。如果片方最初以拍纪录片申请审批,实际却拍成了商业故事片,那既违背了审批的公益目的,也违反了监狱管理的强制规定。
汪涵为什么这时候跳出来
汪涵说自己5月16日就拿到了片方的确认函,对方承诺永久删除他的出品人署名。
但网友们真正愤怒的地方就在这里。你16号就拿到了函件,为什么硬生生憋到今天凌晨才发声明。这几天全网已经骂翻天了,官媒也点名了,你才急匆匆跑出来说我早就解约了。
这不就是紧急避险吗。
更让人不舒服的是,电影宣传的时候,出品人的名头可是被拿来当信用背书的。到了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导演还笑着拿汪涵的名号当卖点。现在出了问题,一句疏忽和没投钱就想把事情撇干净。
姚晨那边也没好到哪里去
姚晨工作室5月18日发了声明,说转发电影是出于对国产电影创作的关注,但对影片相关背景缺乏充分了解,会审慎自省。还特意补了一句,自己没有参与投资。
这个回应和汪涵的几乎一模一样。都说自己是好心办坏事,都被蒙在鼓里,都被片方坑了。
说实话,这件事最让人心里堵的,不是明星道歉或者切割。而是一个更深层的逻辑漏洞。
汪涵也好,姚晨也好,他们的问题不在于说了什么。而在于他们在转发、挂名、站台的时候,根本没有去做最基本的核实。一个主持人,一个演员,手里握着几千万粉丝的信任。他们的一句推荐,能直接影响无数人的判断。
当这种影响力被滥用,后果就不是一句疏忽能交代过去的。
这个事件真正该被追问的,不是明星什么时候道歉,而是我们到底还要被多少次的"不知情"糊弄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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