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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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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涵为《监狱来的妈妈》道歉了。

据大河报报道,5月20日凌晨,@汪涵 就电影《监狱来的妈妈》相关争议发布声明:有关我担任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出品人一事,本人特此声明。本人初衷为扶持文艺创作,未对项目背景及内容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疏忽之下同意挂名出品人,对此,我向公众表示深深的歉意。

他还在声明中说,这件事对我是个深刻的教训,我将引以为戒。需要说明的是,本人未参与影片投资,且已与片方解除一切关联,该片不再保留本人出品人署名。

他最后说,本人坚决尊重司法判决,维护司法尊严。再次感谢大家的监督与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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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汪涵的道歉声明,禁不住让人想到了阎学晶的道歉,都是太不真诚了。甚至可以这样说,汪涵的道歉还没有阎学晶真诚。

阎学晶的道歉显得不真诚,是因为语句太“优美”太富有“哲理”,“优美”“哲理”到根本无法让人相信阎学晶有这样的文字功夫和认识能力。真的有的话,就不可能出现这样的事,就不存在道歉的问题,更不可能引发一场不小的风波。

汪涵不一样,汪涵的道歉声明,至少在三个方面显得很不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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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付。汪涵在道歉声明中说,本人坚决尊重司法判决,维护司法尊严。我不知道,这句没有头没脑的话,汪涵到底想表达什么?是想说赵箫泓(赵晓红)一边服刑、一边拍摄电影吗?还是想说公众对电影的不满不合法,或者想说监狱方面擅自让服刑人员拍摄电影不合法,以及歪曲事实构成了违法。

如果真的认为有什么不合法的问题,应当说清楚。在此基础上,再做出真诚道歉和反思,而不是用这种没头没脑的话来应付公众、糊弄公众。毫无疑问,汪涵的道歉是很不真诚的,比阎学晶还不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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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推责。一边说“对我是个深刻的教训,我将引以为戒”,感觉对此事已经有了深刻的反思,能够吸取教训;一边又在说,需要说明的是,本人未参与影片投资,且已与片方解除一切关联,该片不再保留本人出品人署名。

这样的解释,完全是一种推责的手段。网友问得好,假如这部影片获奖了,公映的票房很高,汪涵也会声明与自己无关吗?再退一步讲,汪涵是无偿挂名吗?还是有偿挂名,真的一分钱报酬也没拿吗?也没有相关的报酬协议吗?

估计没有人会相信汪涵会无偿挂名,也没有人相信没有参与投资就是无私奉献。娱乐圈内有大公无私的人,但绝对不是汪涵。因此,所谓的说明,完全是为了推责,是在影片出问题了,赶紧撇清关系。那则所谓的署名“确认函”,就是最具体的推责证据。这种行为,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汪涵在品格方面或存在一些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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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表功。“本人初衷为扶持文艺创作,未对项目背景及内容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疏忽之下同意挂名出品人。”汪涵声明中的这段话,不仅把电影投资、制片方,以及导演等全卖了,也把自己给卖了。同时,还在用道歉的方式给自己表功。

扶持文艺创作,这话听起来就像一位老艺术家给年轻人讲课、讲道理啊。我就不信,汪涵挂个出品人,就能够起到扶持文艺创作的作用了,还当自己是一位具有很高造诣的文艺活动家啊。既然是有造诣的文艺活动家,出任一部影片的出品人,难道对影片的背景、主要参演人员、影片的内容等都不做任何了解吗?这样的人,还能称作“家”吗?

既然连“家”都不是,又能对文艺创作起到多大的扶持作用呢,汪涵有什么资格这样自夸、自我表功呢。用有点小人之心的话来说,所以愿意出任出品人,更多的是为了出场费吧。除此之外,估计没有更多的理由,更不会那么高尚,也没有那样高尚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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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汪涵的所谓道歉,实在是太不真诚了,太不真诚到有点虚伪的程度。一封针对《监狱来的妈妈》的道歉信,一半以上内容都是在推责、表功,这样的道歉声明,还有多少真诚度呢?公众还如何能够认为汪涵是真心认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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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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