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梅里五夺欧联杯创历史!帮老乡伊劳拉冲欧冠,维拉“必须输”!
在率领维拉击败弗赖堡史无前例地第五次捧起欧联杯冠军奖杯后,西班牙名帅乌奈·埃梅里并没有沉浸在个人荣耀中。他“还有一件大好事需要去做——帮助西班牙老乡安多尼·伊劳拉,把伯恩茅斯送进欧冠!”
这个并不是很难的任务。根据“精确数学模型”,要实现这一疯狂目标,需要同时满足三大“不可能条件”:
1. 阿斯顿维拉必须输球;
2. 利物浦必须赢球;
3. 伯恩茅斯自己也不能输球。
“只要这三个条件同时成立,伯恩茅斯就将奇迹般锁定欧冠席位。”
伯恩茅斯主帅伊劳拉在得知消息后愣住良久,随后苦笑:“理论上是可能的——如果英超最后一轮同时发生维拉输球、利物浦战胜对手、而我们樱桃军团又客场不输球的话……概率大概比埃梅里第六次拿欧联杯还低。”
欧联杯奖杯摸起来很凉,但帮朋友实现梦想的感觉是热的。有些胜利不在积分榜上。
英足总,非常乐于看到这样的场景,英超下赛季仍然有六支球队参加欧冠正赛。
但,这样的好事,并不是简简单单就可以完成的。
相信西班牙主教练之间,会有一些默契。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遇到大好事,大多数人都选择去做,而不是躲避。这很像苏轼在科举考试中的策论文章《刑赏忠厚之至论》里描述的,可以赏也可以不赏时,赏就过于仁慈了;可以罚也可以不罚时,罚就超出义法了。过于仁慈,还不失为一个君子;超出义法,就流为残忍了。所以,仁慈可以超过,义法是不可超过的。
这个观点,可以理解为:能够多褒奖的时候,不必吝惜;能够少惩罚的时候,也要高抬贵手。
这是宋仁宗嘉祐二年(公元1057年)苏轼参加礼部进士考试时创作的文章,“刑赏忠厚之至论”就是宋嘉祐二年礼部进士考试策论的题目。
当时的主考官欧阳修认为此文脱尽五代宋初以来的浮靡艰涩之风,十分赏识。
关于《刑赏忠厚之至论》中的内容:“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当时考官皆不知其典故,欧阳修问苏轼出于何典。苏轼回答在《三国志·孔融传》中。欧阳修翻查后仍找不到,苏轼答:“曹操灭袁绍,以绍子袁熙妻甄宓赐子曹丕。孔融云:‘即周武王伐纣以妲己赐周公’。操惊,问出于何典,融答:‘以今度之,想当然耳’。”欧阳修听毕恍然大悟。
这是一种说法,苏轼用典,但众人都想不起这是哪里出处。
副主考梅尧臣读罢此文,唏嘘不已,感叹有“孟轲之风”,十分看重,当即推荐给主考官欧阳修。欧阳修读后,也很赞赏此文,就是对文章中苏轼引用的“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的典故感觉颇为模糊,想不起出自何处。但是又觉得这段史料对论点论述地严丝合缝,没有任何不妥。于是大笔一挥,点了这名考生进士第二名。
考试过去之后,欧阳修问苏东坡:“尧和皋陶这段话见于哪本经书记载?我怎么一时想不起在何处读过。”苏东坡说:“我想当然而。”苏轼说,我想尧帝为人宽厚,司法官非常严格,他理政时期,自然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吧。这里就是苏轼故意编造出来的例证。其实尧与皋陶争论的事情,历史文献上根本就没有记载,苏轼是为了赞美圣人的宽容而一时耍出的小聪明。但它也是大智慧,因为后来欧阳修问及此事,苏轼就承认了自己的想当然。
欧阳修听完苏轼的解释,不仅没有因为苏轼的杜撰而感到恼怒,反而大加赞赏,认为苏轼这个人善于读书,善于灵活运用知识,以后写文章一定会独步天下。
苏轼的文章数量,比诗词的总数量还要多,这是留给后人的散文阅读财富。
但谁能想得到,他文章中虚构的典故,居然可以乱真,让欧阳修和梅尧臣这些大佬都不得不相信这是有出处的。
读到这里,基本上读者都认同了苏轼的观点,遇到大好事要大大方方的去做。这样埃梅里就可以顺理成章的去帮助伊劳拉了。
不过,还有一位母亲,对于准备要出嫁的女儿,是严肃训诫的,要求女儿不能抢着做好事,更不能做坏事。
“慎勿为好”的故事。出自《世说新语﹒贤媛》。
赵母嫁女,女临去,敕之曰:“慎勿为好!”女曰:“不为好,可为恶邪?”母曰:“好尚不可为,其况恶乎?”
赵母嫁女儿,女儿临出门时,她告诫女儿说:“千万不要做好事!”女儿问道:“不做好事,可以做坏事吗?”母亲说:“好事尚且不能做,何况是坏事呢!”
古代女孩儿出嫁,一般婆家都有兄弟妯娌,如果总是抢着去当好儿媳妇,就会抢了别人很多出彩的机会,时间长了,就会得罪很多人。而被得罪的人会同病相怜群起而攻之,一旦结党,就惹不起了。这个好儿媳妇做的再多好事,也会被其他人诟病。所以,要适度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该留给别人出彩的机会,不要抢。
我们现实生活中,工作中,何尝不是这样呢?如果一个人总是方方面面都是寸利必争,那就算是拿下来几十个冠军,也会成为孤家寡人了。
也该留一些机会给别人去出彩吧。
那问题来了,埃梅里到底是选择赢球还是输球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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