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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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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封面新闻5月21日报道,成都的一家甜品店店主在网购平台花2000元购买了一件大熊猫雕塑,摆在店铺门口,被诉侵权,版权方索赔10万元。

店主杨女士对记者说,开庭前,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起诉她的公司委托的律师代表,“要价从10万降至2万,再到1万5千,最后,仅要求5千余元的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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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令人大跌眼镜啊,这样的诉讼案件,怎么看都觉得怪怪的,网友惊呼,难道这是一个局?

是不是局,我们不知道,这需要有关方面调查才能知晓。只是,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确实存在太多意想不到,也很不符合常理的现象。

首先,为什么撇开厂家、商家,而起诉买家?杨女士提供的订单显示,商品名称关键词有“卡通熊猫滚滚雕塑户外模型……”,黑白3【专业定制小熊猫】,订单金额2000元。杨女士于2025年3月9日15点多下单,商家于3月12日10点多发货,商品成交于3月22日。

也就是说,这是一次正规的交易行为,有买卖双方的所有交易信息。如果真的涉及侵权,应当厂家、商家、买家一道起诉。而事实是,原告绕过了厂家、商家,单独起诉买家,怎么说,也不符合常理。

那么,为什么只起诉买家呢?用意何在呢?到底隐含着什么不可公开的秘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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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为什么诉讼标的断崖式让步?原告诉讼的赔偿标的是10万元,但是。在法院调解环节,原告方就将诉讼标的从10万元断崖式让步到5000元,而且不再提侵权赔偿,而是差旅费补贴,这也太不可思议了。

这里,至少产生了两个方面的疑问:一方面,起诉标的原本就是乱定的,就是想能敲一个,就敲一个,不然,怎么会这样让步呢?另一方面,是不是想以差旅费之名,先让被告方支付,然后再以被告认账之名,加码起诉被告?

不然,怎么理解,也无法清楚原告的动机到底是什么。

第三,网友惊呼的“难道是局”有可能存在吗?我们并不认为,原告的起诉行为是错的。既然存在侵权,就得依法起诉,这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当选择的方式,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手段。

但是,起诉不仅要依法,也要公平,要对所有侵权者都依法起诉。而此起案件,原告方竟然撇开厂家和商家,只起诉买家。殊不知,如果起诉厂家和商家,标的可以大得多。但是,原告放着更大维权利益不顾,却起诉仅仅买了一个侵权标的的买家,实在难以理解。

于是,就不能不让人猜想,此起案件,是不是原告与职业打假人的一次联手行动,是在为职业打假人提供利益输送。不然,不告厂家、商家告买家,起诉标的从10万元断崖式让步到5000元,如何去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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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杨女士能否反诉原告?虽然从侵权本身来说,杨女士确实具有一定责任,原告完全可以起诉杨女士,并提出赔偿请求。但是,杨女士并不是主要责任方,主要责任方是厂家、商家。实际情况是,原告起诉了买家,却没有起诉厂家与商家,这就形成了法律上、权利上、地位上的不公。

正因为如此,杨女士也可以反诉原告和厂家、商家。起诉原告,重点放在为什么不起诉厂家、商家,是否存在与职业打假人密谋现象。如果原告与职业打假人串通,就是恶意诉讼,杨女士可以要求原告赔偿名誉损失、商誉损失、精神损失等。

如果杨女士因为侵权支付给原告赔偿金,也可以起诉厂家、商家,追究厂家与商家的赔偿责任,以及给自己带来的精神影响,请求赔偿精神损失、商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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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下,依法维权,是法律赋予企业和公民的权利。前提是,一定要合法、合规,要公平、公正,否则,也会出现反噬现象。此起案件,会不会出现反噬,需要关注。有一点可以肯定,绝对不是一起正常的诉讼案件,有关方面应当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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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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