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监狱来的妈妈》自上映以来,深陷司法人伦道德争议。影片核心人物赵箫泓(原名赵晓红),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入狱服刑,却在狱中突破常规留长发,更以服刑人员身份参与商业电影拍摄,与《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及刑罚执行的公平正义原则严重背离,暴露出监管特权、司法事实篡改、执法尺度失范等多重问题,严重侵蚀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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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司法部2004年施行的《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第十条明确规定,服刑人员须“保持个人卫生,按时洗澡、理发、剃须、剪指甲,衣服、被褥定期换洗”。各地监狱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女性服刑人员不得染发、烫发、披肩散发,须留统一短发,男性服刑人员按工种留平头或光头,仅特殊医疗情形可例外。统一发型管理,核心是抹平身份差异、维护监管秩序、保障公共卫生,是服刑人员平等接受改造的基本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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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画面显示,赵箫泓在狱中长发披肩,与其他女服刑人员统一短发形成强烈反差。其留长发并非医疗所需,而是为电影拍摄刻意保留,本质是以拍摄为名突破狱规红线,享受法外特权。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狱规具有法定约束力,无任何“影视拍摄特例”。赵箫泓违规留发,是对《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的公然漠视,更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践踏——同为服刑人员,他人严格遵规,唯独她因“拍摄”特权例外,严重破坏监管公平与改造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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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宣传将赵箫泓塑造成“长期遭家暴、失手杀夫的受害者”,但陕西省高院终审裁定书明确:2009年,赵箫泓因“支床板”琐事与丈夫争执,主动持刀刺中丈夫胸部致其死亡,法院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无任何有效家暴证据,邻居证言亦不支持长期家暴说法。影片将恶性故意犯罪包装成“反家暴救赎叙事”,是对司法裁判事实的恶意篡改,误导公众认知,美化犯罪行为,违背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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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箫泓2009年入狱,2019年仍在服刑且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而电影拍摄恰始于2019年。根据《监狱法》及监管规定,服刑人员活动受严格限制,严禁私自参与商业性质影视拍摄。影视团队进入监狱拍摄,须以官方公益教育项目名义审批,严禁借公益之名行商业之实。该片剧组以“拍摄纪录片”为名获批入监,后转为商业剧情片拍摄,赵箫泓以服刑人员本色出演并留长发配合拍摄,审批程序违规、拍摄行为违法,暴露监狱监管审批流于形式、人情干预执法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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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违规留长发到服刑期拍商业片,赵箫泓享受的一系列特殊待遇,折射出部分监狱存在“看人下菜碟”的监管乱象。刑罚执行的核心要义是公平公正、一视同仁,无论身份、背景、影响力,服刑人员均应接受同等标准监管与改造。赵箫泓的特例,让公众质疑监狱沦为“特权避难所”,质疑司法权力可被资本、关系裹挟,严重消解社会大众对刑罚执行的信任,动摇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