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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和男友发生争执,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一女子梁某将便携式烧烤炉从二楼阳台扔下,砸中楼下停放的汽车。事后,梁某被追究刑责。

5月15日,顺德区检察院对外公布这起高空抛物案:近日,梁某一审被判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据顺德区检察院介绍,2025年2月14日晚上,在某住宅区内,方某为女友梁某精心准备了阳台烧烤,但二人却因言语发生争执。在酒精与愤怒的双重驱使下,情绪失控的梁某一把抓起身边仍在燃烧的便携式烧烤炉,从二楼阳台扔向楼下。

带火的烧烤炉,重重砸在了楼下停放的小车引擎盖上,继而滚落地面,车辆的烤漆和部分塑料部件也被跌落的炭火灼坏。抛下烧烤炉后,梁某离开,方某立刻从阳台探头张望,发现楼下无行人经过。随后,方某下楼,匆忙将已变形的烤炉残骸捡走丢弃。

约半小时后,方某再次返回,用抹布和水清理车身上的炭灰后悄然离去,未留下任何联系方式。其间,方某曾发信息给梁某说明相关情况,梁某并未理会。

次日早上,涉事车主洪先生看到自己爱车的惨状,既震惊又愤怒,后通过附近商铺的监控了解到事发经过,遂报警。公安机关很快锁定了住在二楼的方某,继而查出实际施行者梁某。到案后,梁某承认了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并表示愿意赔偿车主损失。

2026年3月20日,公安机关以梁某涉嫌高空抛物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顺德区检察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梁某从居民楼二楼阳台将烧烤炉往外抛掷,符合“高空”要素。烧烤炉是重金属物品,具有一定重量和杀伤力,从楼上抛下足以威胁楼下公共通行道路及停车区域内不特定人员等安全,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所幸事发深夜,未实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对大多数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更严重的威胁,否则可能触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一重罪。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6年4月23日,一审法院判决梁某高空抛物罪成立,因其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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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

不是一种仅关乎道德的行为

而是违法犯罪

高空抛物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高空抛物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物的危害有多大?

一图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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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成文明生活习惯

杜绝抛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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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江苏警方编辑部 江苏城市频道

编辑丨裔倩雯 刘子玥

审核丨张可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