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国家及我省、市关于休禁渔管理工作要求,根据《河北省2026年休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及海河、辽河流域禁渔期制度,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措施,加强执法监管,促进渔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保障休禁渔秩序和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管理目标

落实船籍港休渔和渔船管控措施,强化“依港管船、集中停靠、定人联船、船位报告、定期点验、信息周报”等管理制度,确保渔船应休尽休。继续坚持最严格的执法监管,强化全时段管控、全区域覆盖、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行刑衔接”,确保全区休禁渔秩序良好、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

三、禁渔期有关规定

(一)禁止作业类型。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二)禁渔时间。全区内陆水域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四、管理措施

渔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全面落实禁渔管理各项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

渔政执法机构要集中执法力量,组织开展水、陆巡回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对电鱼等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实行高频巡查、蹲守检查,依法查处电毒炸鱼、泵吸贝类等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禁渔期内在水上发现的各类网具,一律予以清理取缔。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防止以休闲垂钓作业为名从事捕捞作业。以休闲为目的的垂钓行为不列入执法查处范围。

秦皇岛市抚宁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5日

来源:抚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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