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追尾引发交通事故 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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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追尾引发交通事故 负全责!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1日讯酒精麻醉下,驾驶人的判断力、反应力会被严重削弱,醉驾上路不仅是对法律的蔑视,更是对生命的不尊重。近日,张某号因醉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被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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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张某号醉酒后驾驶皖A牌小型轿车,沿振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双桥路交叉路口处时,撞至同向行驶的张某军驾驶的鲁E牌小型轿车尾部,造成交通事故。此次事故导致车辆受损,张某军及车上乘客李某、孟某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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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张某号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6.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张某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以及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

最终,相关部门认定张某号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张某军无责任。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