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市新华区卫健委,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的官网,发布一条《沧新卫医罚[2026]号》的行政执法文书。

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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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沧州博澳医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新华中路80号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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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明,2026年3月7日你医院使用美容中医科专业美容主诊医师为顾客注射A型肉毒毒素。
你医院使用美容中医科专业美容主诊医师注射A型肉毒毒素的的行为,责令你医院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普及法律→

药品本身是合规正品,但这份处罚和药品真假无关,而是操作的医生和流程违规:

1. 药品合规≠操作合规:哪怕肉毒素是真的、正规的,也必须由有对应资质的医生在合规场所注射才合法;

2. 医院和医生的资质双审核:

- 医院要有开展医美项目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要包含美容皮肤科/外科;

- 操作医生必须有《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且注册的执业范围包含相关项目,美容主诊医师资格也要和项目匹配。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否则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也就是说,这位医生超出了自己的执业范围,去做了他资质不允许的项目,属于违规行医,医院因此被处罚。

来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