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双方口头约定的利息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口头约定的利息并非绝对不能得到法院支持,但需要满足严格的法定条件,且举证难度远大于书面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法律实行 “无约定即无利息” 的严格规则。如果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利息,而没有书面约定,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又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口头利息约定的,法院将视为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对出借人的利息主张不予支持。对于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如果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出借人主张利息的,法院不会直接视为没有利息,而是会结合合同内容、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综合确定利息。

二、口头约定利息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才能得到法院支持

司法实践中,能够证明口头利息约定的有效证据主要包括:1.双方沟通的电子数据证据,具体包括:微信、QQ、钉钉等即时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电子邮件,通话录音,视频通话录像等。这些证据能够直接反映双方在借款时或者借款后关于利息约定的沟通内容。2.规律性的利息支付记录。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后,按照口头约定的利率和时间,定期、定额地向出借人支付款项,且这些款项的金额与按照约定利率计算出的利息金额相符,那么这些转账记录就可以作为证明口头利息约定的有力证据。3.书面辅助证据。例如,借款人出具的还款计划、承诺书、对账单等,如果其中提到了利息的计算方式或者支付情况,就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利息约定。4.如果有第三方在场见证了双方口头约定利息的过程,那么该第三方的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

三、口头约定的利息超过法定上限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这意味着,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利率实行 “四倍 LPR 红线” 制度。如果双方口头约定的利率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的四倍,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借款人已经支付的超过法定上限的利息,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或者要求抵扣未偿还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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