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群众提供违法犯罪等线索

进行奖励的通告

为深化群防群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治理的积极性,健全共同防范、制止、检举违法犯罪的激励保障机制,营造全面参与、共筑平安的良好氛围,根据《日照市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奖励实施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风险隐患及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受理范围

1.风险隐患线索。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事件的矛盾纠纷隐患线索;

2.普通违法犯罪线索。盗窃、诈骗、非法集资、黄赌毒窝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违法犯罪线索;

3.重大案件线索。推动侦破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等重大案件的线索;

4.涉邪教违法犯罪线索。邪教组织非法聚集、聚会活动;邪教人员现行传播邪教歪理邪说,诱骗、胁迫他人加入邪教组织或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向未成年人宣传邪教;张贴、散发、携带、私藏、制作邪教反宣标语、书籍、传单、光盘等反宣品;利用通讯、网络宣扬邪教;其他疑似邪教活动的线索;

5.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村霸”“乡霸”“沙霸”“矿霸”“海霸”“市霸”“套路贷”等传统行业领域涉黑恶犯罪线索;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校园霸凌、“校园贷”等涉黑恶犯罪线索;“网络套路贷”“网络裸聊敲诈勒索”“网络软暴力”“网络舆情敲诈”“仙人跳”等信息网络领域涉黑恶犯罪线索;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认定原则

举报线索需具备实际价值(提供具体人、事、物信息)且经查证属实,对案件侦破或隐患消除起到实质性作用。以下情形不予奖励:恶意诬告、民事纠纷、匿名无法核实身份、职务行为获取线索、线索已被公安机关掌握的。

三、奖励标准

按照“基础线索—关键作用—重大贡献—特别贡献”四个层级,分档奖励,视情给予举报人50元至2万元不等的奖金。其中特别贡献奖一事一议。

四、线索受理方式

1.电话举报:拨打110;

2.信件举报:邮寄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3.现场举报:到公安机关向民警举报。

五、其他事项

1.提倡实名举报,有关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不得故意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利用线索举报对他人诬告、陷害,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经审核、审批后,直接将奖金发给举报人;

4.对现场制止违法犯罪、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等符合见义勇为认定条件的,可同步向区县见义勇为协会申报见义勇为确认;

5.多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原则上奖励首先提供详细准确线索的人。举报线索符合多个奖励标准的,按照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6.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共日照市委政法委员会

日照市公安局

日照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26年5月

来源:长安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