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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住户的阳台发生火灾

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起火原因是

高空掉落火种引燃阳台可燃物

该住户将其楼上至顶层的所有业主、

租户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各方责任如何认定?

近日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该起

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4年1月22日晚,深圳某大厦A座17B房屋阳台南侧发生火灾。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赶往现场将大火扑灭。火灾发生时该房屋内无人,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阳台及客厅部分墙壁及家具被烧毁。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确认,起火原因是高空掉落火种引燃该阳台可燃物蔓延成灾。

事发后,该房屋业主李某搬入酒店居住,并将其楼上的18B、19B、20B房屋业主、租户及某物业公司均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包括家具、装修损失、入住酒店费用、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发生后消防救援大队在涉案大厦18B、19B、20B阳台分别进行现场实验,结论显示仅有火源从18B或者19B阳台抛坠并碰撞18B阳台外侧墙体并坠落至17B阳台才能引起17B阳台火灾。火灾发生时,涉案大楼监控记录显示,其余被告关联楼层均无人员活动迹象,经调查,仅18B房内有租户蒋某一人,且蒋某有抽烟习惯,同时蒋某未能提交证据证实事发时其不在18B房内。因此法院认定蒋某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某物业公司虽然在业主群中发布了禁止高空抛物的公告并安装高空摄像头,但未能有效落实日常巡查、隐患整改等实质性管理措施。业主群聊天记录显示,多名业主曾多次反映阳台被丢弃烟头等火种,甚至发生火情,但某物业公司未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监管或清理公共区域易燃物,放任风险持续存在。此次火灾发生后,某物业公司虽启动排查程序,但未能及时发现火源,且其设置的烟雾报警系统存在明显迟延等现象。此外,某物业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组织消防演练或对住户进行专项安全教育等。某物业公司在事前预防、事中处置及事后减损环节存在管理疏漏。

综上,法院判决蒋某作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80%的补偿责任,应向李某支付19.3万余元;某物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对损害后果承担20%的赔偿责任,应向李某支付4.8万余元。一审宣判后,蒋某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点燃的香烟

表面温度可达

200至300摄氏度

中心温度高达

700至800摄氏度

足以引燃纸张、布料质等常见可燃物

绝对不能随意丢弃!

高空扔燃烧的烟头有多危险?

1个实验告诉你

随手扔烟头

不仅是危险行为

还可能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日常生活中

防范家庭火灾

还要注意做好“三清三关”

做到“三清三关”

01

清厨房

厨房是家庭用火最多的地方,清理厨房的重点是让油、纸、布等可燃物远离炉灶等火源。同时要定期抽油烟机燃气灶具进行油渍清理

02

清阳台

要及时清理阳台上的杂物,特别是纸箱、纸皮、塑料等易燃物。长时间外出,要关闭门窗,以免火星飞入家中引起火灾。

03

清楼道

切勿在走道、楼梯拐角、地下室等处堆放杂物电动车不应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充电,充电时不得时间过长,且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应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不在电缆井和电梯井内堆放杂物。

04

关燃气

用气后及时将气源关闭,不擅自改变燃气管路,定期检查燃气软管是否存在老化、脱落、漏气家庭火灾隐患

05

关电源

各种各样的家用电器给居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隐患,居民一定要注意使用时间和使用方法,不用时立刻拔掉电源。

06

关火源

来源: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

初审:李佳月

复审:魏兴瑶

终审:孟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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