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并解读《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加强规划和土地政策支持和改革创新,是高质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发布会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李闽介绍,《政策措施》通过优化规划管理支持政策、完善更新改造供地政策、创新不动产登记方式,着力全链条解决城市更新中的难点堵点,服务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优化规划管理支持政策,更加强化弹性适配
《政策措施》在规划编制上,建立了刚弹结合、逐级深化的规划管理机制,结合更新需要编制详细规划,明确单元和街区层次差异化规划管控要求,允许通过预留留白用地提高规划布局弹性。
在指标配置上,着力增强规划指标适应性,既结合人口结构变化趋势,优化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和空间布局,也允许在规划编制实施阶段按不低于现状优化更新地块规划指标,解决更新改造中难以满足现行标准规范的问题。
在容积率管理上,针对城市更新中常见的增加容积率需求,鼓励实施以民生公益贡献为导向的容积率奖励、转移等支持政策。比如,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等更新项目,在对周边不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新增建筑面积可不受规划容积率指标制约。在规划条件外对多保留不可移动文物、多无偿移交政府的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性贡献,可按贡献的建筑面积予以补充。
在规划调整机制上,建立与更新治理需求相适应的详细规划调整机制,允许动态维护详细规划并简化审批论证等程序,允许探索将详细规划审批权依法委托至市辖区政府,提升规划编审质效。
完善更新改造供地政策,更加突出灵活精准
《政策措施》从供地方式、混合兼容开发、用途合理转换、联动成片开发、地价计收规则等多方面提出支持政策。《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可协议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的具体情形,支持采取“带方案出让”、探索综合评价出让,支持以租赁、有限年期划拨等方式临时利用空闲建设用地,灵活匹配不同更新项目用地需求。同时也明确了不同情形对应的规划管控、供地方式和地价计收等管理规则。
《政策措施》支持既有建筑功能和土地用途合理转换,积极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允许各地制定既有建筑临时利用管控规则,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除商品住宅和法律法规政策等明确需收回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地。并鼓励联动成片开发,明确可采取收储再供地,按份额定量不定位分割产权,土地组合供应、整体供应,以及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置换等方式,支持连片实施更新改造。
在土地使用年期上,明确更新中常见的混合用地、土地并宗的使用年期确定规则,支持各地探索工商业用地续期管理规则,稳固各类更新主体改造信心。
在地价计收规则上,着力降低更新投入成本、提升更新改造意愿。明确最新工业用地地价管理政策,对现有工业用地实施增容改造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增加建筑面积的,在不动产登记时予以标注,转让时按规定或约定补缴土地价款。
创新不动产登记方式,丰富产权问题解决路径
针对更新改造中面临的复杂产权问题,《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权归集、不动产登记服务等支持政策。
在产权归集配置上,既明确历史遗留问题可按照相关化解政策妥善处置后予以登记,也提出更新启动时、更新过程中和更新完成后的产权归集与析产具体操作路径。
在优化登记服务上,对混合兼容复合利用的,明确可以分用途、分空间层次设权和经分割审批后办理登记;允许通过运用预告登记、“带押过户”、“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带封过户”等多种方式,降低资产盘活和更新改造成本。
此外,《政策措施》还提出增加容积率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实行规划许可豁免制度、简化规划许可审批流程等支持措施,进一步提高规划和土地政策在城市更新应用场景中的适用性。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王益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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