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2026)苏 0681 刑初 133 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何某驾驶重型货车与骑行老人发生碰擦,被害人后续因交通事故多发伤继发感染、多脏器衰竭死亡,交警认定何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本案极具典型性,为广大车主敲响法律警钟。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直接构成交通肇事罪,基准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很多车主误以为买了交强险和百万商业险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是重大法律误区。保险只能赔付民事损失,无法免除刑事追责;即便伤者不是当场死亡,只要司法鉴定认定交通事故是死亡主要诱因,依然要被定罪判刑。
本案得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关键有三大法定从宽情节:一是自首,被告人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归案,如实供述肇事经过,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二是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适用从宽制度;三是赔偿取得谅解,被告人额外补偿被害人家属 5 万元,获得书面谅解,成为法院酌情从轻、适用缓刑的重要理由。
同时本案也体现 “先刑后民” 司法原则,涉案保险公司虽已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赔偿,但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并不影响刑事案件独立审理判决。
律师提醒广大驾驶人:行车务必规范操作、仔细观察路况,严守交通规则。一旦发生事故,切勿驾车驶离现场,更不能肇事逃逸,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报警并保护现场。案发后主动配合调查、真诚悔罪、积极协商补偿并争取家属谅解,是争取自首、认罪认罚、获得轻判及缓刑的关键。敬畏交规、文明驾驶,才是规避交通肇事刑事风险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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