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下文简称民航法)关于航司赔偿责任限额的标准将不分国内和国际,皆统一为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由此将来会产生航空公司对旅客的赔偿限额会大幅提升。
正文
第一、现行民航法是将赔偿限额分类为:国内和国际
一、在国内:
根据民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国内的赔偿限额的标准是什么?
请看现行的民航总局于2006年3月28日制定施行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内航空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害赔偿。
第三条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
二、在国际:
根据民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6600计算单位;但是,旅客可以同承运人书面约定高于本项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二)对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17计算单位
(三)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332计算单位。
这里的计算单位是怎么定义的?
民航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本法所称计算单位,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特别提款权;其人民币数额为法院判决之日、仲裁机构裁决之日或者当事人协议之日,按照国家外汇主管机关规定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对人民币的换算办法计算得出的人民币数额
即计算单位=特别提款权
第二、2026年7月1日后新民航法将不分国内与国际,统一使用国际公约的限额:
新民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对于依据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所产生的赔偿责任,按照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时我国参加的相关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确定。
……
新民航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航空运输中,行李、货物毁灭、遗失、损坏,或者旅客、行李和货物延误所造成的损失,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以造成损害的事件或者延误发生时我国参加的相关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为限。
一、国际公约的限额是多少呢?
根据《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下文简称公约)
公约第二十一条 旅客死亡或者伤害的赔偿
1、对于根据第十七条第一款所产生的每名旅客不超过100,000特别提款权的损害赔偿,承运人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
2、对于根据第十七条第一款所产生的损害赔偿每名旅客超过100,000特别提款权的部分,承运人证明有下列情形的,不应当承担责任:
(一)损失不是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造成的;或者
(二)损失完全是由第三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造成的。
公约第二十二条 延误、行李和货物的责任限额
1、在人员运输中因第十九条所指延误造成损失的,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责任以4,150特别提款权为限。
2、在行李运输中造成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承运人的责任以每名旅客1,000特别提款权为限,除非旅客在向承运人交运托运行李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在此种情况下,除承运人证明旅客声明的金额高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旅客的实际利益外,承运人在声明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3、在货物运输中造成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承运人的责任以每公斤17特别提款权为限,除非托运人在向承运人交运包件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在此种情况下,除承运人证明托运人声明的金额高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托运人的实际利益外,承运人在声明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特别提款权的定义:
公约第二十三条 货币单位的换算
本公约中以特别提款权表示的各项金额,系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特别提款权。在进行司法程序时,各项金额与各国家货币的换算,应当按照判决当日用特别提款权表示的该项货币的价值计算。当事国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的,用特别提款权表示的其国家货币的价值,应当按照判决当日有效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其业务和交易中采用的计价方法进行计算。当事国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的,用特别提款权表示的其国家货币的价值,应当按照该国所确定的办法计算。
三、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显示:人民币于2016年10月1日也加入了这一篮子货币里,新的SDR货币篮子包含美元、欧元、人民币、日元和英镑5种货币,权重分别为41.73%、30.93%、10.92%、8.33%和8.09%,对应的货币数量分别为0.58252、0.38671、1.0174、11.900、0.085946。
四、2025年1SDR=9.6432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0.1037SDR)。为了计算方便,我粗略按1:10来计算一下现行和新的民航法中赔偿限额标准并对比如下:
国内:(现行VS新的)
旅客的人身:40万VS 100万
旅客随身物品:3000元VS 10000元
旅客托运的行李等:每公斤100元VS 170元
延误:航司运输总条件(200、400元)VS其他国家地区法律(欧洲250/400/600欧)
国际:(现行VS新的)
旅客的人身:16.6万VS 100万
旅客随身物品:3320元VS 10000元
旅客托运的行李等:每公斤170元VS 170元
延误:航司运输总条件(200、400元)VS 41500元
最后
新民航法生效后国内国际的赔偿限额标准都依据国际公约,因此
新民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公布”,取代现行的“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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