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当女主角,拍完电影才备案!上海市电影局通报:立即停止上映

简直离谱到天际。

一部定档5月30日的电影,还没上映,先炸了。炸到什么程度?5月21日,上海市电影局直接发文通报:停止该片上映,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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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为什么这么急?因为这部电影的操作,说出来能让你下巴直接脱臼。

故事是这样的——

第一刀:服刑期间拍电影,监狱成了摄影棚

《监狱来的妈妈》,光听名字是不是觉得挺有深度?讲的是一个女人反抗家暴,失手杀夫,蹲了十年大牢,出狱后励志重生的故事。

听起来很感人,是吧?

但问题在于,这个故事的女主角叫赵箫泓,她演的是自己。而她在拍这部电影的时候,身上还穿着囚服。

你没看错。2019年开机,2020年她才出狱。所以2019年的大部分拍摄时间,她都在陕西省女子监狱里当着“女主角”。

编剧秦晓宇在采访里自己说的:“我们在监狱中的拍摄用了两种方式,一种是用纪录片的方式记录赵箫泓的生活;另一种是按照剧本设计分镜和调度,一条不满意就重拍,完全是故事片的工作方法。”

监狱,变成片场了。

服刑人员,变成演员了。

第二刀:备案在拍摄之后,法律程序全是逆操作

你去国家电影局官网查一下就知道,这部电影2021年才备案立项。但从2018年就开始筹备,2019年就已经开机了。

什么意思?拍完了,才想起来备案。

这不是“先上车后补票”,这是车都开到终点了,票还没买。

法律界人士说得直白:《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先备案后拍摄”,这是法定前置程序,不能倒置。“先拍后备”属于典型的违规操作。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应由电影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收入5万元以上的,罚5到10倍;不足5万元的,也能罚25万。

罚多少钱先不说,关键是——这部电影从一开始就走错了路。

第三刀:纪录片变商业片,把司法部都给骗了

更有意思的来了。

编剧秦晓宇说,当初为了进监狱拍,他做了很多申请,最后获得了司法部相关部门的批准与支持。最初的想法,是拍一部“纪录片”,记录真实的监狱、真实的服刑人员。

但结果呢?

秦晓宇本人在三联生活周刊的采访中说过一句话:“我们认为赵箫泓的故事需要以某种方式呈现,而不能被纪录片的工作原则拘束住。”

翻译成人话就是:拿到进监狱的许可证之后,我们不按纪录片的规矩来了。

最终成片是一部商业故事片,有完整的剧本、分镜头、调度,一条拍不好就重拍。赵箫泓需要像专业演员一样去酝酿情绪、进行表演。

他把这种操作叫作“虚实相生”。

律师可不这么看。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说得很清楚:监狱拍摄实行严格审批制,如果以“拍摄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名义获批,实际却将素材用于商业故事片制作,既违背了审批的公益目的,也违反了监狱管理的强制性规定。这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一边是司法部批的公益纪录片的许可,一边是院线商业片的票房分成。这种操作,放在哪个行业,都得炸。

第四刀:判决书翻出来一看,惨遭“人设坍塌”

你以为这就完了?最精彩的还在后面。

电影打的旗号是“真实故事改编”,讲的是赵箫泓“长期遭受家暴、忍无可忍反抗失手杀夫”。

结果网友翻出了2009年的判决书。

判决书上白纸黑字写着:2009年4月16日晚,赵箫泓和丈夫因为“支床”的小事吵了起来。吵着吵着,赵箫泓到客厅拿了把水果刀,一刀刺进丈夫胸部,刺破主动脉,导致丈夫死亡。

因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被判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

法院没有认定家暴。上诉中提出的“家暴抗辩”,因证据不足被陕西省高院逐一驳回。

多位证人——合租室友、丈夫的弟弟、赵箫泓自己的弟弟——都证明夫妻关系还算正常。

可电影里凭空编造了“新婚夜因洗脚水被打、被家暴致骨折、留烟疤”等情节。

一个因琐事发生口角、主动拿刀捅死丈夫的人,被包装成了“反抗家暴的悲情母亲”。

这已经不叫艺术加工了,这叫篡改司法事实。

第五刀:姚晨站台、汪涵挂名,反手就是一个“连夜跑路”

这波舆情炸得有多猛?简单列个时间线,你就明白了。

5月18日,汤家凤老师在微博上连发6条质问:“服刑期间凭什么能进去拍电影?”“判决书写着故意伤害,怎么变成反抗家暴了?”“被杀者的尊严该放在哪里?”数学老师跨界开怼,每一刀都砍在要害上。

同日,电影撤档,赵箫泓所有账号被封。

5月19日,国家电影局回应:已在进行处理。

5月20日,汪涵凌晨发声明:挂名出品人,未充分尽职调查,深表歉意,已解除一切关联。声明全文读下来,核心就四个字——“我不玩了”。

同一天,姚晨也悄悄删除了此前力挺电影的微博。她曾称赞这是“我看过最勇敢的演出”,工作室后来解释说是“对背景缺乏充分了解”。

“不了解”三个字,挡得住八千多万粉丝的信任吗?

第六刀:一个关于底线的灵魂拷问

这件事,我反复看了很多遍,有个问题一直想不通。

我们支持反家暴,支持女性发声,支持创作自由。但这些的前提是——不能拿一个真实案件的判决书,改写成另一个故事,然后打着“真实”的旗号去消费公众的情绪。

杀人犯能不能拍电影?

如果能,那拍什么?拍“我当年为什么捅死老公”?

如果不能,那1988年广电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那条禁令,白纸黑字写着“正在服刑的罪犯严禁参与营业性演出”,又该怎么解释?

这些问题,没有一个不扎手,但值得每个人想一想。

上海市电影局已出手,但底线去哪儿了?

官方反应算快的。

5月21日,上海市电影局通报:经初步核查发现,该片在申请备案立项及报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现停止该片上映,并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豆瓣上,这部没上映的电影已经涌入了上千条一星“抵制”短评。网友辣评:“这些年见过烂片,但这种级别的烂,还是第一次见。”

说实话,我见过不少烂片。

三观崩塌的、审美负分的、台词尴尬的,都有。

但像这种挑战红线的——服刑人员当主演、篡改判决书、欺骗监管部门——每一个环节都在试探法律底线,还真是第一次遇见。

艺术可以高于生活,但不能颠倒黑白。

最后,留给大家一个互动话题——

你觉得,这部电影如果在国外持续获奖,国内该怎么处理?

死刑犯的故事,能不能拍成文艺片?

被杀者的家属如果出来追责,谁该负责?

评论区见,我等着和你掰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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