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首部禁片诞生了——不是主动撤档,而是被上海电影局直接“拿下”了!
最近这段时间,除了院线电影《给阿嬷的情书》持续爆火之外,还有另外一部影片引爆了舆论,这便是姚晨参与宣发,汪涵出品的《监狱来的妈妈》。
在经过几天媒体发酵后,此片终于被上海电影局封禁了,请注意,这里说的,并不是片方主动撤档,因为它没有这个资格了。
此片有可能会成为今年唯一的一部禁片。那么,一部电影为何走到这种地步呢?啡哥带你一探究竟。
一、点映票房4.4万。
5月10日,《监狱来的妈妈》片方在母亲节当天正式宣布,影片将定档5月30日全国公映,与此同时,相关的短视频宣发同步开启,可谓大张旗鼓。
与很多不知名影片不一样的是,该片宣发的同时,还特意办了首映礼,以及超前点映活动。5月16日
,影片在上海影城SHO举行全国首映,主创到场与观众交流。
也就是这一天,《监狱来的妈妈》产出了4.4万点映票房,均为上海地区的观众,还有2000多元的预售,总共有4.6万票房,预售的部分,后续会退掉的。
在首映现场,主创对观众说,这部电影改编自真实事件,说的是反家暴,出狱后得到家庭的认可,回归社会的故事,女主角赵箫泓就是影片的原型人物。
首映之后,便有观众在社交平台发文,称“杀人犯”都能演电影了,那么,吴秀波、翟天临这些劣迹艺人,是不是可以重新进圈了?
当时,不同的声音还是在小范围内讨论,可在三联周刊和姚晨的引导下,该片迅速成了社会话题,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二、姚晨发文宣发、删文。
5月10日,姚晨在个人社交平台发文说:这是我看过最勇敢的“演出”。不是技巧,是生命本身。她从废墟里站起来,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
还号召大家5月30日,去电影院一起去看《监狱来的妈妈》。同时,她还转发了电影预告片。
然后,三联周刊记者采访导演秦晓宇。
问:这种不确定性,让你们在拍摄上有什么调整吗?
导演秦晓宇回答说,开机之后,准备了两套方案,一种就是拍纪录片,另外一种是按照故事片的方式去拍。
然后,网友的注意力迅速转向了影片背后的真实原型——女主角“赵箫泓”。
经过一番细致搜索,一份2016年的刑事判决书浮出水面。
判决书上清清楚楚写着:被告人赵晓红(影片中化名“赵箫泓”)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这起案件的起因,并非电影所渲染的“长期家暴下的绝地反击”。
判决书还原了事实:当天,赵晓红与丈夫只因“支床”这样一件生活琐事发生口角,争吵迅速升级为肢体冲突。
最终,赵晓红持利刃刺中丈夫胸口,致其经抢救无效死亡。整个案发过程,有数名证人在场作证,证言一致,证据链完整。
我们可以看到,这份判决书中,从头到尾没有任何关于“丈夫殴打妻子”的记载。
换句话说,电影中所塑造的“为反抗家暴而误杀丈夫”的女主角形象,在真实司法记录面前,根本站不住脚。
然而,在编剧和导演的笔下,赵晓红却被彻底“洗白”了。从一个因琐事冲动杀夫的罪犯,摇身一变成了反家暴的“悲情母亲”。
影片不仅打出“根据真实原型改编”的旗号,还试图以此打动观众、引发同情。这种对司法判决的严重偏离,显然已经超出了艺术创作的合理边界。
网友把这些材料公布在网络上,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随后,引发热议。
经过舆论发酵之后,姚晨团队在比对司法判决与电影有着巨大出入后,随即删除了此前发布的宣传内容,并通过工作室发布声明澄清:
转发初衷仅为支持国产电影创作,因未深入了解影片原型背景及法律争议,导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发了存在误导性的内容。
她对此表示审慎自省,并强调尊重司法判决的权威性。
三、汪涵切割。
之后,《监狱来的妈妈》女主角多个社交平台被封禁,有的直接清除了所有内容。电影宣发停止,电影总局工作人员说,已经关注到此事。
随着事件进展,更多细节被挖了出来。这一次,焦点落在了湖南卫视主持人汪涵身上——他被列为该片的第二出品人。
根据电影局的明确规定,出品人的署名绝非“想写就写”。
一部影片有几家出品方,就必须对应几位出品人,且出品人原则上应为出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核心股东。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权责清晰、追溯有据,防止无关名人“挂名”蹭利益,也杜绝空壳公司或冒名顶替等乱象。
然而,汪涵的这顶“出品人”帽子,戴得并不稳当。
影片发行通知显示,第二出品方为“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查询之后发现,汪涵与该公司在股权、任职、管理层面毫无关联。
那么问题来了。
他为何以第二出品人身份,出现在电影里呢?是谁给了他这个署名?是临时挂名吸引眼球,还是审查环节默认放行?如果电影顺利公映了,他是不是有分成呢?
还有更令人费解的是,影片都快公映了,他一个宣发都没有做,始终保持沉默。就在舆论发酵之际,汪涵终于坐不住了。
他通过工作室发布声明:本人未参与影片投资,且已与片方解除一切关联,该片不再保留本人出品人署名。
可是,署名已成事实,审查白纸黑字啊。怎么能把电影局的署名规定当作摆设,把出品人身份视同儿戏呢?
这不仅是对行业规则的公然挑衅,更暴露出部分影片在制作和报审环节的严重不规范。
汪涵是否会被追责,目前尚无定论,但这一事件,已经为整个影视行业敲响了一记警钟。
四、2026年首部禁片诞生了。
5月21日,上海电影局发布公告:停止该片上映,并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说到禁片,大家一般都会想到某些影片,其实不然,很多导演和演员,都触及到禁片了,比如说王宝强就有禁片,还有张艺谋和姜文大导演也有禁片。
还有,去年准备公映的一部电影,刘和平执导的那部《援军》也被禁掉了。
没想到,2026年,还是诞生了一部禁片。《监狱来的妈妈》为何被禁止呢?
啡哥分析主要与两点有关:
其一、先拍摄后备案,女主在剥夺期限内拍电影。
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及相关规定,所有影片必须在拍摄前取得剧本备案回执,通过内容审查后方可开机。
但该片的导演亲自承认了用两套手法完成了这部影片。或者说,刚开始以拍摄纪录片的方式,最后改成了故事片。
《监狱来的妈妈》在未完成备案的情况下擅自拍摄,属于典型的“先上车后补票”。
还有,根据相关规定,被判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及刑满释放后的特定年限内,依法不得担任影视作品的主要角色或参与公开上映影片的拍摄。
而《监狱来的妈妈》的女主角赵晓红,在刑满释放后仍处于权利被限制的阶段,却参与了影片拍摄并担任核心人物。
其二,歪曲事实、美化罪犯。
上面,啡哥提供的判决书就可以看出,电影在内容上严重偏离事实,基本就是为真实案件中的罪犯“洗白”。
这种对司法判决的刻意歪曲,不仅涉嫌传播虚假信息,更触碰了《电影产业促进法》中“不得诽谤他人、歪曲事实”的明确红线。
《人民法治》视频号人民法治之声表态:
《监狱来的妈妈》看似讲述悲情母亲的救赎之路,实则公然篡改司法事实,其行为不仅触碰了艺术创作的底线,更严重亵渎了司法的严肃和权威。
话说,电影可以艺术加工,但不能颠倒黑白,电影可以取材现实,但不能替罪犯翻案啊。当一部影片以真实为卖点,却行洗白之实,监管出手,便是必然。
《监狱来的妈妈》成为禁片,合情合理,没有任何翻身之理由了!
至于导演和出品方,还有审批部门是否违法,等待后续相关报道吧。
对于此片,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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