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市民刘亚君向媒体求助反映,其在人民法院生效判决,(2018)辽0191民初5032 号民事判决、在沈阳市浑南区法院执行局已经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冯某义去世后,被执行人赵某珍和冯某义被执行财产两位继承人冯某旭、冯某轩三人,使用恶意注销冯某义为法人代表的营业执照,暗自继续收取冯某义生前与铁西区大青乡政府签订合同约定的收取义德小区物业费,偷逃被执行款手段,进行拒执。

造成求助人执行款无法执行,以造成求助人生活经济拮据导致无法生活了,被执行人的恶意注销其营业执照偷逃被执行款拒执行为行为,已具备对被执行人拘留的条件,而未对其拘留。

被逼无奈求助中央新闻媒体单位派工作人员,到辽宁省沈阳市,对被执行人偷逃被执行款进行拒执问题进行新闻调查核实,帮助求助人维权。

到浑南区相关部门协调,给予督导浑南区法院执行局启动,对本案被执行人财产和被转移财产进行查控,将查控到的资产进行强制执行,依据有据可查的人证物证,以涉嫌拒执罪对被执行人赵某珍采取拘留强制措施进行追责。

近日求助人以通过向浑南区法院提起诉讼对冯某旭、冯某轩继承冯某义遗产的可执行资产将其二人追加被执行人已开庭审理,求助人相信浑南区法院一定会秉公执法作出追加冯某旭、冯某轩二人为被执行人的裁定,为求助人追回被恶意拖欠15年偷逃拒执的被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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