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选购药品请留意以下注意事项:
1、通过网络购买药品时,选择入驻正规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店铺,避免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非正规渠道购买,不轻信“专用药”“特效药根治”等宣传用语。
2、选购已在我国境内正式获批上市的药品,核对药品外包装标注的“国药准字”批准文号,也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核验药品名称、生产企业等相关备案信息。
3、收到药品后,核实发货地址是否与线上药店公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经营地址一致。同时,可通过支付宝扫描药盒上的药品追溯码,查询追溯信息是否与实物一致。
4、普瑞巴林口服单方制剂、愈美制剂(仅含有右美沙芬和愈创甘油醚/愈创木酚甘油醚的制剂)已被国家列为严格管理药品,禁止通过网络方式零售。
5、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严禁通过网络渠道进行销售的药品,医师不得通过网络诊疗方式开具此类药品的处方,比如,用于减重的 GLP-1 制剂(包括但不限于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贝那鲁肽、利拉鲁肽等)需前往线下实体医疗机构就诊开具处方后方可购买。
6、留存购买凭证,发现质量问题,请及时通过购物平台官方客服投诉,也可拨打12315向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及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医师在网络诊疗活动中不得开具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药品的处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其他用药风险较高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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