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车“同时”向中间变道,若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在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 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同时,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对于两车同时向中间变道的特殊情形,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确立了“左侧车道机动车让右侧车道机动车先行”的基本原则。机动车驾驶员的左侧视野盲区远大于右侧,右侧车道车辆的驾驶员很难清晰观察到左侧车道后方的车辆动态,而左侧车道车辆的驾驶员则更容易观察到右侧车道的车辆情况。因此,规定左侧车辆让右侧车辆先行,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视野盲区导致的交通事故,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规律。在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左右两侧车道的机动车同时向中间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机动车未让右侧车道的机动车先行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左侧车辆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此外,如果一方车辆存在超速、酒驾、毒驾、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等其他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将作为过错因素纳入责任认定范围,根据其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相应调整责任比例。

二、变道时未打转向灯,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多大影响

机动车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左转弯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向右变更车道、右转弯、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转向灯的核心作用是向其他道路参与者明确告知自己的行驶意图,让其他车辆提前做好预判和避让准备,是保障变道安全的重要前提。

在两车同时向中间变道的事故中,如果一方车辆未按规定开启转向灯,而另一方车辆按规定开启了转向灯,那么未开启转向灯的一方将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如果双方车辆都未按规定开启转向灯,那么仍然适用 “左侧车道机动车让右侧车道机动车先行” 的基本原则,由左侧车辆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三、变道过程中已经完成变道,被后车追尾,责任如何划分

所谓 “完成变道”,是指机动车的整个车身已经完全进入目标车道,车辆的行驶方向与车道方向保持一致,并且已经在目标车道内正常行驶。判断是否完成变道,主要看车辆的四个车轮是否都已经进入目标车道的标线范围内。如果变道车辆已经完全完成变道,在目标车道内正常行驶,此时被后方车辆追尾,那么根据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引发追尾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后车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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