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恋人之间的转账,是借款还是赠与

恋人之间的转账性质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转账金额、转账时间、转账备注、双方沟通记录以及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判断:第一,是否有明确的借贷合意。如果有借条、欠条、借款合同等书面证据,或者有微信、短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双方就借款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一般会认定为借款。第二,转账金额的大小。对于小额转账,尤其是具有特殊意义的金额,如 520 元、1314 元、999 元等,通常会认定为表达爱意的赠与。对于大额转账,如数十万元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如果没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一般会认定为借款或者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第三,转账的时间和背景。如果转账发生在特殊节日,如情人节、七夕节、生日等,通常会认定为赠与。如果转账发生在一方急需用钱的时候,且双方有关于还款的沟通,那么更可能认定为借款。第四,转账的备注。如果转账备注中有 “借款”、“借钱”、“周转” 等字样,那么会直接认定为借款。如果备注中有 “我爱你”、“生日快乐” 等字样,那么会认定为赠与。

二、520、1314 等特殊金额转账一定是赠与吗

一般来说,520、1314 等特殊金额的转账,因其数字谐音与 “我爱你”、“一生一世” 等表达爱意的词语相符,且通常发生在情人节、七夕节、生日等特殊时间节点,法院通常会认定为是一方为了表达爱意、增进感情而向另一方作出的无偿赠与,赠与完成后不能要求返还。

但是,特殊金额转账并非绝对都是赠与,也存在例外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这些特殊金额的转账实际上是借款,那么仍然可以要求返还。例如,一方在转账时明确备注 “借款 5200 元”,或者在聊天记录中明确表示 “这 5200 元是我借给你的,你下个月发工资了还我”,那么即使金额具有特殊含义,也应当认定为借款。

三、恋爱期间大额转账,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

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能否要求返还,关键在于该转账的性质是借款、一般赠与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如果是借款,那么借款人当然应当返还。如果是一般赠与,那么赠与完成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那么当双方最终未能结婚时,赠与所附的条件没有成就,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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