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8日,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应急管理局发布《黄州区黄冈市灏辉电梯有限公司“1·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1月19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黄冈市灏辉电梯有限公司在位于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经协路东侧的黄冈市黄州区万丹天天酒店电梯安装施工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30万元。
经调查认定:2026年黄冈市灏辉电梯有限公司“1·19”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不具备作业条件的情况下,擅自违规开展作业活动,且事故单位现场管理缺位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17日,灏辉公司采购的TKJ1050×1.0-JXW型5层电梯配件运抵天天酒店,彭*丽对配件进行了核对签收。
1月18日下午,彭*丽电话通知余*,约定1月19日共同前往天天酒店对电梯配件进行开箱清点验收。
1月19日,彭*丽因其他业务未能如约前往,余*于上午8时许带领李*(系余*妻子哥哥)、余*宝(系余*父亲)抵达天天酒店,自行开展开箱点验工作。
12时许,余*等人完成开箱点验,随即前往附近餐馆就餐。
13时许,用餐结束后,余*见时间尚早,便带领李*、余*宝返回酒店。在未向灏辉公司报备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开展电梯安装施工作业。
13时10分许,余*安排余*宝在电梯井底部进行螺栓安装,其本人与李*前往4楼电梯井连接位置。二人使用3根规格为10cm×4cm、长度2.5m的空心方管,分散搭设于电梯井4层横梁之上,并在方管上铺设一块1.6m×1m的模板作为临时操作面;随后站在模板上将2根规格为10cm×4cm、长度2.5m的空心方管合并架设在电梯井5层横梁上,再将2块规格为1.9m×0.4m的脚手架条形板一端搭在方管上、另一端支承于电梯井横梁上,以此作为电梯主机安装作业平台。
14时许,作业平台搭设完成,余*、李*随即开始安装电动葫芦。
15时许,电动葫芦安装完毕,在余*宝的配合下,二人使用电动葫芦将电梯主机吊运至电梯井顶部。随后余*、李*同时站在井道5层作业平台上实施电梯主机安装,余*宝继续在电梯井底部进行螺栓安装作业。
16时30分许,在电梯井道底部外侧作业的余*宝,突然听到身后传来一声闷响,随即回头查看,发现余*、李*随同一块脚手架条形板一同坠落至电梯井基坑内。二人面部朝下倒地,现场有大量血迹。
17时15分许,120医护人员在119救援人员的协助下将伤者余*、李*从基坑内救出。
17时30分许,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无效,余*、李*因高处坠落导致头部及内脏严重损伤,不幸身亡。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资料调取、人员询问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无相应资格证书、未接到正式开工指令便擅自作业,且未按规定佩戴使用安全带,同时作业现场使用承载能力不足的方管违规搭设平台且未采取加固固定措施,电梯井内也未设置防坠网等防护设施,加之发包单位未安排管理人员现场监护,最终导致平台倾覆、人员坠落死亡。
上述物的不安全状态与人的不安全行为共同构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问责处理
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单位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1.余*,男,系灏辉公司电梯安装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向灏辉公司履行报备手续、未取得电焊及高处作业资格证、现场防高坠安全防护设施严重缺失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工人搭设不符合安全规范的作业平台,且作业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违规开展高处电焊作业,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2.李*,男,系余*施工队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参与搭设不符合安全规范的作业平台,在未取得电焊及高处作业资格证、现场防高坠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的情况下,违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平台上从事高处电焊作业,且作业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对属地政府的处理建议
1.陈策楼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责令陈策楼镇人民政府向黄州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小散工程安全监管短板。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彭*虎,灏辉公司实际控制人。督促本单位落实外包安全管理制度不力,未将外包作业人员纳入公司统一管理,教育培训和现场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黄冈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灏辉公司。外包及劳务施工队伍管理不规范,对外包作业人员资质、实操能力审核不严,安全准入管控流于形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位,未落实专人现场监护,致使现场处于无人监管、无人检查的失控状态,最终引发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责成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暂扣灏辉公司特种设备相关许可资质,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问题整改,待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予返还。同时,建议由黄冈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予以实施行政处罚。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刘*祺,陈策楼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镇长。开展小散工程安全整治工作不力,未能及时排查消除现场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责成陈策楼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镇纪委联合对其进行约谈提醒处理。
2.陈*,陈策楼镇分管规划、住建、交通、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副镇长。履职期间对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统筹不足、督导不严,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责成陈策楼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镇纪委联合对其进行约谈提醒处理。
3.彭*丽,灏辉公司黄州片区负责人。其对外包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不规范,未严格审核外包作业人员资质与作业能力,现场安全管理缺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责成灏辉公司依照内部规章制度对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黄州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来源:黄州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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