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信用中国(广东·东莞)通报称,杭州智朋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辰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追风出行服务有限公司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分别被罚2万元、1.4672万元、0.628万元。

多企业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被罚

根据通报,2026年5月14日,杭州智朋科技有限公司在东莞市虎门镇赤岗社区骏马路、高科一路,博涌社区体育路、太宝路等路段,共投放青果出行429辆、小果出行101辆,合计530辆共享电动自行车,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共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63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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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8日下午,深圳市追风出行服务有限公司投放20台标有“首选出行”的电动共享自行车,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占用面积为10.0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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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东莞市辰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5日、2026年3月9日,分别在大岭山镇石大路新塘段的人行道上、大岭山镇湖畔工业园湖畔南一街的人行道上,在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投放经营共享电动自行车22台;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及询问调查核实,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约为31.6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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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序号102规定,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杭州智朋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辰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追风出行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处以2万元、1.4672万元、0.628万元罚款。

东莞暂不支持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根据2023年6月15日印发的《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安全、通行及停放设施条件等因素,东莞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后期可结合市民出行需求、配套设施建设等情况,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试点工作。该《管理办法》自2023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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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江镇多部门联动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图源:写意黄江

目前,仍有部分运营企业无视上述规定,持续无序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导致共享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占道堵路等现象频发,不仅影响市容环境,还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市民出行安全。为此,东莞多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共享电动自行车违规投放。

其中,今年4月29日,黄江交通运输分局联合交管大队、城管分局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无牌照、未配备头盔、违规占道的共享电动车进行集中清理,共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301辆。据统计,自2025年4月以来,黄江镇持续开展专项整治,累计清理违规共享电动自行车超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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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江镇多部门联动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图源:写意黄江

此外,桥头城管分局还提醒广大市民,目前该镇内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均为违规投放,车辆状况较差、运营管理以及收费标准等缺乏监督,且车辆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上牌,安全设备未经配备完善,极大程度上存在安全隐患。为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倡议市民自觉拒绝使用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田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