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浒墅关中心小学的一起退货纠纷上了热搜——45把红色雨伞,用完后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全部退回,商家收到货后发现,伞面褶皱破损,而且每把伞上都用水笔写着学生的姓名,已完全无法二次销售。
总价338.14元的伞,加上往返运费,商家损失378元。事情看似不大,但此类事件已经不是头一回。前有学校买了演出服,学生表演完集体退货;后有顾客穿着羽绒服旅游一趟,口袋里装着机票退回——买来就用,用完就退,把“七天无理由退货”当成了“七天免费使用”。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前提是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这次事件中,商家在买家下单前也明确告知,这批雨伞是一次性用品,签收破损包换,但使用中造成的损坏不提供售后。也就是说,买方对商品的性质和售后条件是知情的,却还是申请无理由退货,这就不属于“正常试用”或“改变主意”,而是对规则的刻意滥用。
法律保障的是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中的后悔权,不是给使用者留下“先用后还”的免费通道。类似事件反复出现,说明这已不是偶发的个人疏忽,而是把规则漏洞当福利。当权利被无限扩大甚至滥用时,损害的是整个交易秩序的信任基础。
更让人触动的是网友的评论:“一把伞没多少钱吧,孩子的价值观可值钱多了”。确实,用完就退看似省下了几百元费用,实际却支付了一笔看不见的账单,给所有的学生上了一堂反面示范课:原来规则是可以这样用的,原来诚信是可以打折的。课堂上教人要诚实守信,现实操作中却大耍花招——这样的认知分裂,才是整件事中最让人惋惜的地方。
事发后,商家多次联系买家,对方均已读不回。直到视频曝光上了热搜,才主动联系致歉退款。这说明买家很可能不是幡然悔悟,而是迫于舆论压力的风险控制。
无理由退货制度设立的初衷,是降低消费者的决策门槛,平衡线上购物“看不见摸不着”的天然劣势。但当恶意退货的成本接近于零,而商家举证、申诉、维权的时间经济成本居高不下时,制度善意就会成为牺牲品。虽然相关规定已经强化平台责任,要求不得强制商家承担“退款不退货”等责任,但在实际执行中,不少平台依然偏向于“息事宁人”,优先满足消费者,让商家承担损失。这种倾向反过来也纵容了规则套利者的肆无忌惮。一个健康的市场,不能只靠事后维权和舆论审判,更需要在规则设计上就守住公平的底线,让守信的人不吃亏,让滥用权利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最核心的问题还是要回到人身上。无论是学生家长,还是普通买家,在点击“申请退货”的那一瞬,就是在做一个关于诚信的选择题。目前事件虽已平息,但相信类似的事情并不会就此绝迹。只要还有人把规则当弹簧,这类纠纷就会继续上演。减少这种现象,不能只靠热搜和致歉,而需要平台扎紧规则的篱笆,更需要每一个普通人守住那条不该迈过的线。
原标题:《45把写着学生名字的雨伞用完就退,是一场失败的“言传身教”| 锋面评论》
栏目编辑:方翔
本文作者:新民晚报 潘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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