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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黔江大队查获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对驾驶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驾驶证记3分。
2026年5月19日12时2分许,大队民警在G65包茂高速(重庆段)黔江西收费站入口开展路面执法时,通过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发现川籍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徐某存在疲劳驾驶嫌疑。经核查,驾驶人徐某存在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属于典型的疲劳驾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民警依法对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驾驶证记3分,并现场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讲解疲劳驾驶的严重危害,督促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杜绝疲劳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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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交警提醒:
疲劳驾驶会导致驾驶人判断力下降、反应迟钝、操作失误增多,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应根据自身休息情况,严格遵守“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的规定,合理安排休息时间,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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