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易庚华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上诉一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易庚华到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将李某平从学校带离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庚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5年12月23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易庚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某(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宣判后,易庚华及李某某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法院认为,易庚华为泄私愤,持刀杀害无辜儿童,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恶劣,犯罪后果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鉴于本案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上诉人易庚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对因犯罪行为造成李某某的经济损失,易庚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某其余主张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均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原判不予支持并无不当。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附带民事部分判决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害人亲属、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等30余人旁听了宣判。
据此前报道,1992年,9岁的李某平遭易庚华杀害后,凶手潜逃近30年。1997年,李海玉初中辍学,为弟弟开始了27年的追凶之路。她辗转多地追查线索,最终在家乡锁定嫌疑人易庚华。为固定证据,她和对方网聊3年多,2020年成功配合警方将其抓捕。
易某华落网时照片
2025年12月,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赔偿经济损失66726元。但李海玉认为量刑过轻,她希望改判死刑立即执行。“民事赔偿对她毫无意义,关键是为弟弟讨回公道。”代理律师王文广称。
2026年4月8日,“姐姐为亡弟追凶27年”案二审开庭“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受害者姐姐李海玉告诉九派新闻,被告人易庚华在庭审全程否认自己故意杀人及潜逃行为,拒绝承认改名事实,对被害人家属没有任何道歉,看不出悔意。
庭审后李海玉接受记者采访。图/九派新闻 冯颖
其代理律师王文广表示,与一审相比,被告人态度未改,仍回避核心事实,仅承认“一刀过失致人死亡”,与侦查人员及勘验人员确认的“六七刀”严重不符。法庭上,检察员当场驳斥其辩解,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并无不当,同时否定其认罪态度,认定其主观恶意极其严重,较一审认定的“恶意严重”程度升级。
李海玉称,自己在庭审中情绪全程低落,与被告人没有语言交流。庭审中读到易庚华持刀刺向弟弟的细节时,她十分心痛,庭后跑到厕所呕吐,情绪激动,嚎啕大哭。
她希望,改判凶手死刑并立即执行。她打算,等事情结束考虑做志愿者,给弟弟立衣冠冢,把他带“回家”,永远不分开。
5月19日,李海玉这位为弟弟追凶27年的姐姐,正满心煎熬等待案件二审宣判。她告诉记者,虽然身心俱疲,但是她只有一个执念:让杀害弟弟的凶手依法偿命,还逝者公道。
李海玉告诉记者,案件一审中,凶手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判决下达后,凶手不服提起上诉。谈及凶手的上诉理由,李海玉满是悲愤与不解。凶手辩称自己并非故意杀人,属于失手伤人。“他连捅我弟弟六七刀,怎么可能是失手?他就是怕死,才找这样的借口。”李海玉哽咽说道,金钱从来不是她想要的补偿,“我什么都不要,我只要我弟弟,我只要他偿命。”
编辑 | 马凤啸
责编 | 赵宁宁
主编 | 张 越
来源 | 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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