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是医药代表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核心对接方。《医药代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规范约束本机构工作人员参与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行为,加强本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的管理。这意味着,医疗卫生机构不仅要管控医药代表在院内的活动,更要抓好内部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兼顾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专业性与合规性,筑牢廉洁从业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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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三大管理职责

《办法》以“主体责任明晰、行为边界清晰、全程可管可控”为原则,确定医疗卫生机构三大管理职责,为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参与药品学术推广活动提供了根本遵循。

从全流程参与药品学术推广活动层面,确定主体管理职责。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医药代表在院内开展的药品学术推广活动承担主体管理职责,对预约登记、身份核验、接待安排、过程记录、违规处置等实施统一管理,确保药品学术推广活动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放弃、推诿或简化主体管理职责。

从全视角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层面,确定内部管控职责。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工作人员行为约束机制,严格规范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与医药代表的接触行为,明确禁止性事项、责任追究办法,防范利益输送、私下接触、违规接待等,筑牢廉洁从业防线。

从全方位保障临床用药安全层面,确定审核把关职责。医疗卫生机构应对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形式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避免医药代表夸大药品疗效、隐瞒不良反应、误导临床用药等情况,引导医药代表回归药品学术推广活动本质,切实维护合理用药秩序。

制定五大实施路径

为推动《办法》相关要求落地落细,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的实施路径。

完善制度体系,明确权责分工。在管理制度方面,结合《办法》及地方配套政策,制定《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审核细则》《药品学术推广活动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文件,形成完整制度链条。在组织架构方面,明确药学部、行风办负责统筹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纪,保卫部门负责院内秩序维护;明确临床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第一责任人。在运行机制方面,明确预约、核验、接待、记录、处置、归档等全流程操作标准,确保每个环节有依据、有督查、有反馈。

规范接待流程,执行“三三”机制。定时间,即设立固定接待日,实行预约制管理。定地点,即确定固定接待场所,建议设置独立接待场所、尽量远离诊疗区域。定人员,即确定接待人员,建议执行双人接待制。有预约,即坚持无预约不予接待。有流程,即严格核验备案号、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有记录,即完整记录接待信息,形成可追溯档案。同时,建立医药代表年度登记与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确保主体身份合法、有效。

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合规意识。针对内部人员,开展覆盖医、药、护、技、管、后等岗位的全员培训,深入解读《办法》条款、接待规范、廉洁纪律、法律责任。针对医药代表,开展入院合规告知,详述院内行为规范。同时,加强警示教育,通报典型案例,强化风险意识。

健全监督机制,强化风险防控。建立日常巡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模式,将检查结果纳入科室与个人绩效考核范畴。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违法违规线索快速核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建立医药企业与医药代表诚信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回归学术本位,促进合理用药。限定药品学术推广活动内容,具体可包含药品学术信息传递、临床合理用药指导、不良反应监测反馈、真实世界数据收集、合规学术交流等。依托相关信息,优化临床用药方案,提升临床用药的科学性与安全性。建立临床用药信息反馈机制,促进医企良性互动。

设置若干行为红线

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办法》要求以及工作实际,制定本机构工作人员禁止性行为列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严禁接待未备案、备案无效、伪造备案信息的医药代表;

严禁无预约、违反流程、无记录接待医药代表;

严禁在诊室、病房、护士站等诊疗区域接待医药代表;

严禁单独接待医药代表;

严禁协助医药代表开展销售、收款、票据处理、处方统计、用量诱导等活动;

严禁协助医药代表开展夸大药品疗效、隐瞒不良反应、误导临床用药等误导性、虚假性药品学术推广活动;

严禁收受医药代表给予的回扣、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严禁参加医药代表安排或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严禁接受医药企业或第三方机构给予的不合理劳务报酬;

严禁对违法违规行为放任不管、隐匿不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劝离、取证、处置,涉嫌违法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未来,医疗卫生机构应持续优化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推动学术推广与临床需求深度融合,在严守合规底线的同时,充分发挥医药代表在新药知识传播、不良反应监测、合理用药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共同构建风清气正、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的卫生健康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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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陈伟

编辑:宁艳阳 杨真宇

校对:于洋

审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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