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通讯员 吴爱晶 吴壕翔 记者 江胜忠

“应付给骑手的工资已经陆续发放了1.5万元,剩下的我们正在与骑手逐一核对发放。”5月18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经济开发区检察室主任潘善辉接到外卖配送代理公司负责人小刘的电话,随着应返还给骑手的工资一笔笔落实,检察官悬着的心也渐渐放下。

本应正常发放给骑手的配送费却被转移,本应核减的离职人员工资却被虚增,“星级补贴”等原本用来激励骑手、稳定队伍的制度,却被有心之人加以利用、实施犯罪;作为链接外卖平台与骑手的关键枢纽,承接配送业务的代理公司管理人员本应尽心履职,却“欺上瞒下”“两头通吃”……东阳市检察机关通过深挖职务侵占犯罪团伙,做实追赃挽损,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打击犯罪、促新助商、守护民益“一题三解”。

钻规则漏洞,站长“昧”下骑手配送费

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代理公司”)是某外卖平台在东阳市外卖配送业务的代理公司,下辖4个站点。2024年12月,公司相关负责人小刘在日常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市2个站点的骑手工资存在冒领的情况,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5年3月3日,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王某原是该外卖平台在其他城市的站长,2024年初到东阳工作,先后任站长和涉案2个站点的区域经理,负责骑手招聘、薪资核对等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到案后,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发现公司管理有漏洞,就利用漏洞骗领了一些骑手的配送费。”

“我骗领配送费的骑手都是我们自己站点招聘来的,不是内部推荐或第三方招聘,所以无论什么时候离职,公司都会按每单4.5元的配送费和骑手结算”,王某说,自己利用“急辞”的规则漏洞和信息差,告诉要离职的骑手其配送费将减半结算为每单2元,转而将另一半配送费以增加单量的形式造进其他骑手的工资单,再让其他骑手配合虚构证明,代领这部分配送费,最后要求代领人将配送费转回给自己,实现非法获利。

经查,2024年4月开始,王某利用管理骑手、审核骑手工资等职务便利,以“急辞”等名义扣留部分本应发放给骑手的工资,侵占公司资金共计10万余元。

起底全链条,管理层“花式”侵占公司资产

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发现被告人王某的供述中反复出现一个人:代理公司在东阳管理权限最高的城市经理——朱某某。王某称,自己是在朱某某的授意和默许下实施了截取骑手配送费的行为。但朱某某尚未到案。

为摸清犯罪链条和相关人员的地位作用,进一步查清犯罪事实,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向代理公司进行多方取证,并详细制定补充侦查提纲:要求抓捕同案犯朱某某到案、调取相关书证、进一步询问证人、查实王某等人非法获利金额。

2025年4月15日,朱某某被抓获归案。随之而来的事实令所有人为之一惊:代理公司在东阳的所有管理人员均参与了这场“两头通吃”的犯罪。

2024年4月至5月,某外卖平台推出针对骑手的补贴政策“星级补贴”,即根据骑手的送单表现评定星级,每个星级给予骑手相应补贴。朱某某遂开始盘算动用手中权限将这笔补贴占为己有。

“站长有审核骑手工资的权限,被告人朱某某就指使王某将本应发放给甲骑手的星级补贴转移到乙骑手的工资单,再让乙骑手代领这部分补贴,最后找乙骑手要回”,检察官潘善辉介绍,经查,朱某某共授意王某截取本应发放给骑手的“星级补贴”近8.5万元。

此外,朱某某还利用自己在确定调度员人数、工资调整等方面的职务便利,通过降低在职调度员工资和伪造实际已离职调度员的工资单等方式向公司申领调度员工资,通过其手下另一个区域经理——徐某某以代领工资的方式,共计侵占公司资金2.7万元。

在朱某某的默许下,徐某某也开始利用职权捞取“油水”,他瞄准的是“高价”这一名义。“高价”即代理公司在严寒酷暑等运力紧缺时,通过提高配送费的方式招聘骑手。“利用这一规则,徐某某和骑手谈好比如说每单8元的配送费,但他实际上报公司该骑手配送费为10元”,潘善辉介绍,这中间的“差价”,就被徐某某以代领的方式非法获取。

经查,被告人徐某某通过以“高价”名义虚增骑手工资、以“急辞”名义扣留部分骑手工资、截取本应上缴公司的骑手罚款等方式,共计侵占公司资金41万余元。

此外,朱某某的助理毕某某、代理公司在东阳的站点站长吴某某、王某某、徐某均参与以上述各种名义侵占公司资金犯罪。

今年1月28日,经东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徐某某、朱某某、王某、毕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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