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朋友之间请客娱乐、一起买彩票本是常见的轻松小事,可谁能想到,一张中奖百万的彩票,竟让曾经的好友对簿公堂。2026 年 5 月 21 日,连云港市中院公布的一起特殊彩票奖金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出资购票者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定百万彩票奖金归中奖人谷某单独所有。
故事发生在 2025 年 1 月,张某与谷某结伴出行消遣。期间,张某主动扫码支付 40 元,在彩票站购买了两张刮刮乐彩票,随后二人各自抽取一张并现场刮开。开奖后,张某所持彩票未中奖,而谷某抽取的彩票竟喜中 100 万元巨额大奖。
这购彩过程中还有两段小插曲。首次开奖结束后,张某再次出资 20 元,委托谷某代为刮奖,这次中了 500 元。之后谷某自行支付 20 元购买彩票,却未中奖。系列购彩行为结束后,谷某依法办理兑奖手续,100 万元大奖扣除相应税款后,实际到手奖金 80 万元。
中奖后,谷某主动提出转账,结清本次聚会的餐饮费用以及全部彩票费用,以此答谢张某请客。然而,张某当场拒绝了谷某的转账。可事后,张某却心生不满,他认为彩票资金均由自己支出,百万奖金理应归自己所有。于是,一纸诉状将好友谷某诉至法院,要求谷某返还全部 80 万元税后奖金。曾经的朋友,因为这百万奖金,站在了对立面。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案涉中奖彩票的权利归属。综合整个事件经过,张某自愿出资购票,还主动将其中一张彩票交由谷某抽取,且全程未提出任何奖金归属约定,也未制止谷某持票刮奖。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朋友间的娱乐赠与行为,并非委托购彩、合伙博彩的民事约定。
法官表示,彩票承载的是随机中奖机会,张某自愿让渡彩票选取、刮奖的权利,且谷某中奖后其未当场提出异议,足以认定他认可该彩票对应的中奖权益归谷某所有。张某事后索要全额奖金的诉求,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支撑。最终,连云港市中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朋友间无偿请客、赠与性质的娱乐消费,若无特殊书面约定,后续产生的合法权益归实际享有者所有。随意反悔索偿,是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在日常与朋友相处中,涉及利益问题时,即便碍于情面,也最好提前明确约定,避免因一时疏忽,让友情变了味,甚至对簿公堂。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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