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问政山东"网络问政平台留言,反映济宁市微山县一处供水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据网友所述,其本人与多名工友在微山县城乡供水水质提升工程二期城乡管网北区项目中从事非开挖拉管和焊管工作。工友们于2025年7月进场开始施工,至同年9月全部完工。按照正常结算流程,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但截至目前,涉及的381000元工资一直未予结算,始终处于被拖欠状态。
经查询,该项目业主单位为济宁市水务局和山东微矿集团,施工方为山东公用集团。该网友在留言中明确提出诉求,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帮助工友们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对此,有劳动法律领域专家指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有主体责任,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有直接责任。专家建议,被欠薪工友可同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可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截至发稿时,相关部门暂未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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