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牙克石市市民吕某生反映,其在额尔古纳市陷入一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多年未获解决。自2014年签订拆迁置换协议以来,他历经多次诉讼与强制执行,但因开发企业未全面履约、产权登记不实、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其应得的安置权益长期未能完整兑现。目前相关争议仍未了结,亟待有关部门介入并依法妥善处理。

2014年,呼伦贝尔市晟某置业公司、额尔古纳市海某房屋销售公司(现额尔古纳市海某商贸公司),因开发额尔古纳市购物中心项目,与吕某生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相关协议,双方就置换房屋、补偿金额、交付标准及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根据协议,开发企业以额尔古纳市丁香路东侧临街一、二层总面积500平方米门市楼,置换吕某生自有房屋及附属物,同时应于2014年7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100万元拆迁补偿金,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若逾期支付补偿金,需额外置换300平方米相连门市楼,总计交付800平方米临街一、二层门市,安置门市需于2016年交付,水、暖、电配套齐全,交房1年内办结产权手续,面积不足部分按10000元/平方米以现金补齐,上述协议均经双方签字确认,权利义务约定具体明确。

转让协议(吕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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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协议(吕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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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协议(吕先生提供)
补充协议(吕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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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吕先生提供)

协议履行过程中,开发企业在补偿金支付、房屋交付、产权登记等环节存在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及提供争议材料等行为,相关问题持续未获解决。开发企业未按约定时间支付100万元补偿金,吕某生一方依据经过公证的补充协议主张应交付总计800平方米相连门市楼,开发企业对该条款效力不予认可。2015年7月,吕某生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查封案涉800平方米临街门市房。

保全裁定(吕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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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裁定(吕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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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裁定(吕先生提供)

2016年,法院一审判决开发企业交付500平方米相连门市,2019年12月,经法院强制执行,开发企业交付109号门市,实测面积520.83平方米,吕某生一方表示该房屋为4套独立、互不连通的门市,并非一个整体户型。房屋交付后,吕某生申请办理4套独立门市的不动产权证,该事项需开发企业提供相关资料予以配合。吕某生称,开发企业将上述4套门市合并登记为一个产权单元,致使其中2套不临街门市与2套临街门市被捆绑登记,其目的是迫使其接受500平方米临街门市的安置方案。

一审判决书(吕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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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吕先生提供)

针对争议事项,吕某生先后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法院多次作出裁判文书后,房产部门才给予办理了四本不动产权证书。这与2016年法院一审判决开发企业交付临丁香路街500平方米相连门市,仍有不同。截至目前,相关生效判决仍未能完全执行到位,吕某生的安置权益仍未完整实现。

据吕某生反映,案件在审理与执行环节还存在其他争议事项,相关判决对该项目实际开发主体身份的认定,与后续检察机关调取的《合作经营协议》记载内容存在差异。房产登记部门曾将4套独立门市合并网签登记,与规划设计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引发后续权属争议。执行阶段,吕某生对补偿款执行、财产处置、执行程序等环节提出异议,相关问题仍待妥善处理。

民事判决书(吕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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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吕先生提供)

此次拆迁安置纠纷历时十余年,经多次司法程序仍未完全化解。房屋拆迁安置直接关系群众财产权益与生活保障,合同信守与法律文书执行至关重要。目前,当事人仍在通过合法途径推动问题解决,期待相关责任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与生效判决,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协调,推动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整理撰写,所述内容为其个人陈述,不代表本平台立场。欢迎相关单位或知情人士提供补充信息,以便更全面还原事实。如有不实之处,请联系平台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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