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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2日讯5月22日,东营市教育局印发《东营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细则(试行)》(东教字〔2026〕15号),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育人方式改革,构建普职融通、多元发展的人才培养机制。

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强省建设规划纲要关于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的部署要求,满足群众对教育的多元化需求,东营市依据《山东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结合本地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

细则适用于东营市全日制普通高中和全日制中职学校(不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技工院校)的非毕业年级在籍学生。

互转学校名单

互转原则上在一定范围内的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之间进行,参与学校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具体名单由市县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首批确定7所公办普通高中接收中职学校学生转入,分别为东营市第二中学、东营市胜利第三中学、东营市胜利第十中学、河口区第一中学、垦利第一中学、广饶县综合高中、利津县高级中学。全市所有中职学校均可接收普通高中学生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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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转学生范围划定

互转学生范围采用两种方式划定:一是在部分普通高中设置职普融通专项计划,纳入当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筹管理,被录取的考生到普通高中报到入学,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具体要求由市教育局在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统一公布;二是面向互转学校符合条件的所有学生开展互转。

申请互转条件

中职学校学生(不含“3+4”)转入普通高中,须在东营市参加过中考并被中职学校录取,且一直在本校就读,申请转入的学校须为实际中考报名区域内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学校,可在全市所有中职学校中任选 1 所,只能申请转入三年制中职,不得转入五年制和“3+4”贯通培养的中职段。

此外,学生申请互转还须满足两个条件:申请转入学校对应年级须有空余学位;学生学籍为正常状态,休学期间不予办理转学。

互转时间和次数

中职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可在高一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末进行;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学校,可在高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或高二第一学期末进行。参与互转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参加其中1次,转学后确有不适应的学生经转入学校评估认定,可申请转回原学校(限转入学期内)。

互转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符合条件且有转学意愿的学生,在规定学期结束一个月前,填写《东营市高中阶段学生普职互转申请表》,经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部门同意并盖章后,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资格审核:转入学校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组织考核:中职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须参加转入普通高中相应学期的考试,且考试成绩进入该校统招生前90%,由学校结合学位空余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学校,由中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考核方式和内容。

名单公示:转出学生名单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分别由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手续办理:经学校考核拟录取的学生,由转入学校持申请表到主管教育部门和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统一办理相关学籍手续。

报到注册:学生按通知到学校报到、注册,编入相应年级、班级(或专业)学习,实现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课程衔接与学分互认

互转学生一般转入对等年级,与同届学生同时毕业。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对转入学生已修习的课程,按照 “相同直认、相近可认” 的原则进行学分认定,减少重复学习。确因转学前缺修课程影响后续学习或毕业的,转入学校将安排学生补学,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原就读学校为转学学生出具课程修习、学业完成情况等相关证明,转入学校负责补充完善学生相应档案材料,确保档案衔接完整。

毕业与升学

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学校后,须达到中职教育毕业标准,方可获得中职毕业证书;中职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后,须达到普通高中教育毕业标准,方可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学生转学后,按照转入学校学生身份性质,参加相应的高考报名,享受转入学校学生同等升学待遇。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东营市教育局将对学校实施情况进行管理监督,保障有关政策落实。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