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信息:

  • 伊斯兰堡高等法院永久禁止在首都以投毒、枪杀等方式捕杀流浪狗,要求通过捕捉、绝育、接种疫苗和放归的方案控制数量。
  • 法院裁定安乐死仅能作为有限措施,用于病情严重或感染狂犬病的动物,且必须由合格兽医执行。
  • 法院要求相关部门在60天内提交合规报告,并成立包括兽医和动物福利组织代表的咨询委员会,建立犬咬伤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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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堡高等法院周五作出裁定,永久禁止在联邦首都以投毒、枪杀等方式捕杀流浪狗,并要求有关部门通过“捕捉、绝育、接种疫苗和放归”的方案控制流浪狗数量。

在一份长达24页的详细判决书中,卡迪姆·侯赛因·苏姆罗法官驳回了两起宪法请愿。这两起请愿质疑伊斯兰堡首都特区流浪狗数量控制政策没有得到落实。

这些请愿由伊斯兰堡居民尼鲁法尔等人提出。法院命令伊斯兰堡大都会公司、首都发展局、伊斯兰堡首都特区政府及其他相关机构,确保不得对流浪狗采取任意、临时或不人道的处置方式。

判决书对诉讼过程中提交的照片证据表示关切。照片显示,首都发展局车辆中装有死狗,而被告方未能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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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暴露出行政失职,也从根本上背离了法治。”

法院援引《古兰经》和《圣训》中的伊斯兰教义指出,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大规模、无差别杀害动物,既不符合伊斯兰法,也不符合国际原则。

法院裁定,安乐死只能作为有限且特殊的措施,用于病情严重、伤势严重或感染狂犬病的动物,而且必须由合格兽医执行。

法院还要求有关部门完整保存所有犬只被捕捉、治疗、绝育、接种疫苗、放归或安乐死的记录,并制定关于捕捉、运输、收容和治疗的标准操作程序。

裁定同时禁止将处于哺乳期、佩戴项圈、已接种疫苗或健康的社区犬带离原有区域,除非具备合法且有完整记录的理由。

此外,法院下令成立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兽医、人畜共患病专家、动物福利组织代表和民间社会代表,并建立犬咬伤数据库和虐待动物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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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还要求改善居民区和商业区的垃圾管理,以切断流浪狗的食物来源,并规定只能在指定地点和指定时间喂养流浪狗。

判决指出,巴基斯坦目前缺乏统一的流浪动物管理国家立法,而1890年的《防止虐待动物法》已经过时。

法院要求答辩方在60天内向法院副书记官(司法)提交合规报告。

作者:马利克·阿萨德

来源:IHC bans killing of stray dogs, orders authorities to implement humane methods of population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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