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市场法院(Market Court)5月20日作出判决,维持比利时竞争管理局(BCA)对国际自行车联盟(UCI)“最大齿轮比”标准的暂缓执行临时命令,该临时命令暂缓执行被称为“最大齿轮比”的技术标准,由于该技术标准牵涉到SRAM的规格,等于SRAM再获UCI变速规则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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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市场法院指出,这项标准将公路自行车职业赛事中所允许的最大齿轮比限制在54×11。由于公路赛车传动系统制造商 SRAM旗下产品不符合该UCI最大齿轮比标准的要求,BCA应SRAM请求,于2025年10月9日,发布临时命令,暂缓执行该相关标准,随后UCI提起上诉。

UCI上诉的目的是要反对BCA做出的临时命令,市场法院(布鲁塞尔上诉法院)经过8月个的调查,5月20日作出全面驳回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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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BCA先前认定,该标准构成形式上的(prima facie)限制竞争,因为并非通过透明、客观且无歧视的程序所制定,且存在难以弥补的严重且迫切的损害风险,因而有理由采取此类暂缓措施。UCI随后向市场法院对该决定提出挑战。

市场法院在判决中确认,BCA所命令的临时措施的有效性,并特别裁定以下几个重点:

1.由于该技术标准可能对比利时境内产生影响,BCA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2.BCA的结论正确。由于UCI在制定该标准时未能应用透明、客观且无歧视的标准,因此构成了形式上的限制竞争。

3.UCI未能证明为何该最大齿轮比标准对于达成“提高车手安全”的目标而言,是必要且具备比例原则。

4.BCA正确评估SRAM以及配备其传动系统的自行车队,确实面临着严重、迫切且不可逆转的损害风险。

法院强调,UCI通过的规范若会产生经济效应,就必须符合竞争法的要求,且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基于透明、客观和无歧视的标准。

图片来源:S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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