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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耿卫国与陕西羌润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陕西羌玉矿业有限公司、赵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陕西羌润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陕西羌玉矿业有限公司、赵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耿卫国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璇,女,1984年7月21日出生,汉族,身份号码:13110219840721XXXX,住西安市锦业路1号附5号。
被执行人:陕西羌玉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东侧逸翠园-西安二期第四幢2单元15层21504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593639613。
法定代表人:赵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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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陕西羌润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宁强县代家坝镇朱家垭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6MA6YW91UXL。
法定代表人: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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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1889854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陕西羌润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陕西羌玉矿业有限公司、赵璇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由申请执行人给予50000元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36528
邮编:7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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