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绿地有条件的区域要支持外摆设置;人行道剩余宽度不得少于2米……为让上海的街区更有活力,也回应市民游客和商家的实际需求,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已制定《上海市外摆位设置导则(试行)》,旨在保障公共安全、市容有序、便民利商的前提下,通过系统化、差异化、场景化的制度设计,给上海的外摆经济一个更清晰、更友好的发展空间。 人行道剩余空间不得少于2米
《导则》明确,设置外摆后,人行道剩余宽度不得少于2米;如果总宽超过5米,行人通行空间必须大于外摆宽度。同时实行“一位一界”精准划界,每个商户外摆边界清晰,相邻商户之间用软性界限隔开,避免硬性隔离和产权纠纷,让商户安心经营、市民舒心通行。
据悉,在《导则》编制过程中,征求了商户、居民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充分平衡商业活力激发、市容环境维护与市民权益保障三者关系,确立了合法合规、安全有序、分类管控、风貌协调、激发活力、民主共治六大基本原则。
针对设置规范,《导则》提出“分类分级”管理思路。明确外摆位设置不宜超出经营主体用地红线,并根据空间属性将外摆位划分为“内部外摆位”与“临街外摆位”两类。同时,结合不同区域类型、道路等级、商业业态及经营时段制定差异化管控规则,对各类外摆位的边界划定、空间布局、人流动线及设施标准做出了详细规定。
首次提出“公园、绿地有条件的区域要支持外摆设置”
根据道路等级差异,《导则》明确快速路原则上禁止外摆,主干路严格控制,支路优先考虑便民。针对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水岸夜生活体验区、园区、住宅区、写字楼等不同场景,设定专属经营时间,并可结合天气、人流动态调整,既激发商业活力,又保障居民正常生活。
此外,导则首次提出“公园、绿地有条件的区域要支持外摆设置”,为城市公共空间增添更多烟火气。
同时,按餐饮、零售、生活服务三类业态,《导则》明确了刚性要求:不得使用明火、不得扩音叫卖、不得外摆设备,既精准防控不同业态可能带来的安全与扰民风险,又保留商业外摆应有的亲和力,让外摆经济在安全、有序、文明的轨道上发展。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