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兰一家洋快餐店的华人老板
违反劳动法规,
不仅克扣工资使其时薪低至17纽币,
还在入职一个半月后,
未经过合理程序的情况下
以“手脚太慢”为由将其开除。
新西兰雇佣关系局(ERA)
日前作出裁决,
勒令该雇主向这名员工支付
共计约2万纽币的欠薪与补偿,
同时由于其严重违反最低劳工标准,
还必须上缴11,000纽币罚款。
示意图
5月19日正式下达的编号为[2026] NZERA 307裁决书披露了纠纷细节。
每周工作63小时
时薪低至$17.39
涉事雇主为奥克兰Flat Bush一家快餐店,老板为林先生;投诉的员工为该店的前厨师陈先生。
裁决书显示,陈先生于2024年12月10日通过一条中文微信/短信招聘广告入职该快餐店,担任全职厨师。
入职后,陈先生的工作强度极大,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时高达10.5至11个小时,每周累计工作60到63个小时。然而,老板林先生每周仅固定支付他1200纽币的现金。
ERA成员Robert Davies经过精确计算指出:陈先生的实际折算时薪低至17.39纽币,明显低于当时新西兰法定的成人最低时薪标准23.15纽币。
尽管雇主林先生辩称这只是“朋友之间的一种临时性、现金结账的帮忙性质”,但ERA裁定双方在法理上已经构成了实质性的永久性全职雇佣关系。
遭开除:
老板拒不出席聆讯
2025年1月24日,林先生突然将陈先生解雇,理由是“已经雇了别人”,且主管认为陈先生“干活太慢”。陈先生随后被允许履行两周的通知期,于2025年2月9日正式离职。
ERA裁定,这一解雇行为在程序上存在严重瑕疵且不合法。Davies指出:“林先生在解雇陈先生时没有遵循任何公正的程序。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在解雇前有人曾向陈先生提出过工作效率方面的顾虑,更没有给他任何解释和申辩的机会。”
此案于2026年2月12日在奥克兰召开正式调查聆讯。然而,雇主林先生拒绝参加正式调解,也未作出书面陈述。
不仅如此,林先生此前曾通过代表提交信件称“是陈先生自己因为在领政府福利,才主动要求拿现金的”。然而,新西兰税务局(IRD)的官方记录查不到支持雇主这一说法的证据,陈先生对此也予以坚决否认。
不签合同、不报税、
不给加班费
ERA在调查中还发现,雇主林先生违反了多项劳动法规,包括未提供任何书面劳动合同;拒绝支付公休日法定加班费;未依法代扣及申报PAYE。
虽然陈先生同时提出曾遭到主管职场霸凌,但由于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反复且不合理、并危害其健康安全的行为模式”,该项霸凌指控被ERA驳回。
此外陈先生的证言也有瑕疵。他宣誓称,自己开工第一天把个人信息写在店里日记本上后,“拍了照片用微信发给了老板留底”。法官随后要求检查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结果根本没有这条记录。
Davies指出,陈先生这部分证词存在矛盾,与聊天记录不符,因此其部分口头陈述的可信度需要谨慎评估。
图表来源:ERA裁决文件
最终,ERA成员向林先生下达裁决令,总计惩罚金额超过3万纽币。
其中包括必须支付给陈先生欠薪尾款5,436纽币,外加8,000纽币的精神及屈辱损失赔偿金,分摊陈先生的诉讼法律成本1,000纽币以及其他。向新西兰国库上缴罚款12,000纽币(其中1000纽币判给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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