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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节】
周先生看中了一套回迁房,与房主陈老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总房款117万元。合同签订后,周先生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陈老先生迟迟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周先生多次催促无果后,将陈老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
庭审中查明,该房屋系拆迁安置房,截至诉讼时仍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院评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但关于房屋确权问题,因涉案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目前不具备办理产权登记的条件,故对周先生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胜诉心得】
本案中,买方虽然胜诉确认了合同效力,但未能直接确权,给我们重要启示:
·回迁房交易风险较大,购买前务必核实房屋产权状况,优先选择已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未取得房产证的回迁房,法院只能确认合同效力,不能直接判决确权,买方存在"钱房两空"的风险;
·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办证时间、逾期办证违约金及解除合同条款,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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