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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交管支队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大型车及老年代步车、残疾车 “三车” 全链条整治,从严查处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全力压降交通事故风险,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现对近期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骑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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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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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0日09时50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仁建路北圆沙路东约1米处,对当事人叶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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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8日13时59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团城公路堡江公路西约200米处,对当事人沈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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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9日07时42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翠鸟路出东滩大道南约28米处,对当事人江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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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4日14时53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崇明大道堡镇中路北约10米处,对当事人顾某实施“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灯光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影响通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以及实施“驾驶拼装、加装、改装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扣留非机动车

02

大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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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1日09时34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长兴江南大道进丰福路西约236米处,对当事人戴某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违法行为,处以扣留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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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9日10时55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沪陕高速西侧下高速长兴岛收费站,对当事人高某实施“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元,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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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1日11时57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潘圆公路出丰福路西约54米处,对当事人胡某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违法行为,处以扣留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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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0日11时43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潘圆公路前卫支路东约2米,对当事人陈某实施“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元,记1分。

03

老年代步车、残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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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5日07时14分,交管支队民警在竖桥公路出竖新环路东约30米处,对当事人朱某实施“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载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