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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情节】

2018 年,陈先生把自己的回迁房卖给了王先生和刘先生夫妇,总价 150 万元。

合同约定:王先生先付 100 万元,陈先生交房;等房本下来办理过户时,王先生再付尾款 50 万元。

6 年过去了,2024 年房本终于下来了。陈先生通知王先生配合过户,但是王先生却迟迟不露面,既不配合过户,也不支付尾款 50 万元。

陈先生没办法,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支付尾款 50 万元,并且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

1. 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都应该履行

2. 房本已经下来,具备过户条件

3. 王先生不配合过户、不付尾款已经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判决(缺席判决):王先生支付陈先生尾款 50 万元,同时双方互相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买方承担。

【律师提醒】

回迁房买卖双方都要注意:

1. 合同一定要明确约定过户时间和尾款支付时间

2. 房本下来后及时通知对方办理过户

3. 对方不配合的,及时向法院起诉

4. 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