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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情节】
陈家拆迁分了 5 套回迁房。2009 年,全家人签了一份《分配协议》,约定:
1. 给大儿子陈甲、二儿子陈乙各一套两居室
2. 给女儿陈丙一套一居室
3. 剩下两套两居室父母住着,"看两个儿子谁孝顺,以后再决定给谁"
4. 如果儿子不孝顺,父母有权卖掉这两套房子
十几年过去了,父母把其中一套 A号房屋给了大儿子陈甲住,陈甲一家住了近 10 年。
但是后来,父母却把 A号房屋过户到了女儿陈丙名下!
陈甲不服:我一直孝顺父母,房子我住了 10 年,凭什么过户给妹妹?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 A号房屋归自己所有。
父母和妹妹则反诉,要求撤销《分配协议》,说陈甲不孝顺。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
1. 《分配协议》本质是家庭内部分家析产约定,不是赠与
2. 陈甲对老宅院建设有出资,也是被安置人口
3. 陈甲虽然身体残疾,但也尽到了赡养义务
4. 父母以 "不孝顺" 为由撤销协议依据不足
(案件正在审理中,法院倾向于认定分配协议有效,按协议履行)
【律师提醒】
家庭房产分配注意事项:
1. 协议一定要写清楚,不要用 "看谁孝顺" 这种模糊的话
2. 赡养是法定义务,不要和房产分配挂钩
3. 分家析产协议签字后就不能随便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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