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松滋暴雨引发山洪,一位72岁老人被急流冲走,死死抓着一棵小树。34岁村支书王进国巡查路过,二话不说跳进齐胸深的洪水中,用身体顶住老人。老人怕连累他,哭着喊:“你松手吧,你还年轻,死不得!”王进国却吼回去:“我是村支书,更是当过兵的!要死一起死,要活一起活!”他在冰冷洪水中托举老人半个多小时,最终等来救援双双脱险。这一幕让无数人泪目。本文从法律角度聊聊:见义勇为者如果受伤或牺牲,法律如何保护?被救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洪水没过了胸口,老人哭着喊“你放手”,村支书死活不松
湖北松滋,一场暴雨下得又急又猛,山洪说来就来。一位72岁的老大爷不幸被卷进急流里,拼了命才抓住一棵快被冲断的小树。洪水像脱缰的野马,老人随时可能被冲走,体力也快耗尽了。
就在这要命的节骨眼上,34岁的村支书王进国正好巡查路过。他一看有人落水,衣服鞋子都没来得及脱,直接“扑通”一声跳进齐胸深的激流里。
可水实在太急了,他自己都站不稳,更别说把老人拽上岸。他只能死死站在老人身后,用身体顶住他,不让老人被冲走,同时大声呼喊岸上的人帮忙。
洪水还在一个劲儿往上涨,老人的手开始发抖,眼瞅着撑不住了。他看着眼前这个为了自己拼命的年轻支书,嗓子嘶哑着喊:“你放手吧!你还年轻,不能死啊!别为了我搭上自己的命!”
这话一出口,岸上的人听了都心里发酸。可王进国不但没松手,反而顶得更紧了。他冲着老人吼了一句:“大爷,我是村支书,更是当过兵的!我不能丢下你!要死咱们一起死,要活咱们一起活!你再坚持一下,救援马上就到!”
就这么着,他在冰冷的洪水里硬生生托举着老人,咬牙死扛了半个多小时。最后岸上的村民递来竹竿和绳子,大家齐心协力把两人拉上了岸。
上岸后的王进国直接瘫在地上大口喘气,但缓过来的第一句话就是问老人怎么样。事后他接受采访说:“当时什么也没想,只想着怎么把人救上来。我只是做了党员该做的事情。”
二、一个喊“放手”,一个吼“不松”,这场双向奔赴看哭无数人
这件事在网上传开后,网友们的眼眶都红了。
有人说:老人那句“你还年轻,快放手”,把咱老百姓骨子里的善良体现得淋漓尽致。命都快没了,还在替别人着想。
也有人说:村支书那句“要死一起死,要活一起活”,比任何豪言壮语都硬气。这就是共产党员的担当。
还有人说:这不是单方面的牺牲,是两个人都在用命护着对方。一边是喊着“快放手”的善良老人,一边是怒吼着“绝不松手”的铁血支书,这场双向奔赴的善意,让凶险的洪灾多了最温暖的底色。
三、法律分析:见义勇为者受伤或牺牲,法律怎么保护?
感动之余,咱们也得从法律角度说两句。王进国这种跳进洪水救人的行为,法律上叫“见义勇为”或者“紧急救助”。如果他在救人过程中受了伤,甚至不幸牺牲,法律会怎么管?
第一,被救的老人要不要赔?
根据《民法典》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翻译成人话:如果王进国在救人时受伤,首先要找造成洪灾的“侵权人”索赔,比如有没有违法排污、违规施工导致山洪的因素。但通常情况下,自然灾害没有明确的侵权人。那么,被救的老人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不是赔偿,是补偿,金额根据受益人的经济状况和受害人的损失来定。
第二,如果救人牺牲了,法律怎么管?
《民法典》第184条还有一个著名的“好人条款”: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个条款主要是保护救人者万一操作不当造成受助人受伤,可以免责。比如王进国在托举老人时不慎弄伤了老人的胳膊,法律上不追究他的责任。
但如果救人者自己牺牲了,除了被救者的补偿外,国家还有“见义勇为”奖励和抚恤政策。根据各地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并根据伤残或牺牲情况发放抚恤金。王进国作为村支书、退役军人,还可能有额外的保障。
第三,普通人遇到这种事该不该救?
法律鼓励见义勇为,但不提倡盲目牺牲。王进国会游泳、身体好,而且当时情况紧急,他的行为值得点赞。但如果你是普通市民,不习水性,最好的做法是大声呼救、找竹竿绳子、报警,而不是贸然跳下去。民法典第184条虽然保护好人,但前提是“自愿实施紧急救助”,没有强迫任何人的意思。
结论:善良的人碰上了善良的人,这就是人间最暖的样子
回过头来看这件事,最打动人的不是惊险的救援场面,而是两个普通人在生死关头的选择。老人宁可自己死,也不愿连累年轻人;村支书明知危险,却死也不松手。这是一种相互的守护,比什么大道理都让人信服。
最后想问问大家:如果你是王进国,跳进洪水救人之前,你会犹豫吗?你身边有没有这样“平时看不出来,关键时刻豁得出去”的村干部或普通人?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来源:根据湖北松滋媒体报道事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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