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对于广大未婚男女青年来说,在结婚的年龄找对象,除了解决情感需求之外,另外一点最重要的就是传宗接代了。虽然,生儿育女不能成为爱情的首选,但是两个异性在一起生活,不可能没有性生活,否则还真的不如各自过自己的单身生活较好。
我们听说过一个词叫“生理性喜欢”,指的的遇到喜欢的人会有正常的生理反应,但是与之相对的“生理性厌恶”却没有人提起,大概率是因为生理性喜欢的人,可以完美的在一起生活,而生理性厌恶的人,大概率根本就走不到一起,也就未必有人会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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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一位男子阿宽的姐姐阿花找到电视台的调解员说,自己的弟弟和弟媳妇结婚两年了,竟然没有夫妻之实,弟弟一抱着自己的妻子,对方就会跳起来跑到卫生间呕吐。而这样的一对新婚夫妻,竟然还是远亲,经过媒人介绍并顺利订婚、领证并举办婚礼的。
如果是遇到一般的骗婚行为,大概率是女的结过好几次婚,在举办婚礼之后一个月之内就跑走了,或者就是找借口回娘家不让丈夫碰,不出一年就会离婚。但是,这一对小夫妻两个人都是初婚,并且在一起已经两年了也没有离婚,只是没有夫妻之实。
而丈夫阿宽也对调解员证实说:“我抱着她的时候,她开始颤抖,跑到那个洗手间马桶去吐。那天真的我花多长时间,她就是不行。”婚后结婚近两年,女方比较抵触亲密接触,相处屡屡不顺利,导致二人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
而针对男方的诉说,妻子阿婷也对调解员说:“但我的确是咳到吐了,我又不是说嫌弃他嫌弃到吐。刚结婚的时候,最开始是没成功,但是第二次的时候他就是感觉挺懊恼的吧,我还是有点不大适应吧,都有。”
调解员客观分析认为,两个人都是初婚,缺乏婚恋相处的经验,初期的磨合不顺导致双方有了对立情绪,加强沟通耐心磨合,还是可以继续一起生活的。希望女方能给男方一个机会,继续在一起生活。而妻子阿婷直接一句话:“还是算了,我真的很接受不了这样的事。”
听完,不得不说现在的人真的是什么样的都有,你作为一个妻子无法履行夫妻之间的性行为,称之为接受不了,那么你到底是针对丈夫一个人的生理性厌恶,还是幼年期间有什么不好的遭遇,导致心理上产生了对男性的厌恶,不能因为这个作为借口拒绝夫妻关系啊。
而夫妻之间长期无夫妻生活,虽然不是法定离婚的理由,但是足以证实双方感情破裂,加之婚期短,没有履行夫妻之实,起诉离婚法院大多数是准予的。可是,对于男方来说所付出的金钱和时间来说,也是非常不愿意的,彩礼钱几十万应该是泡汤了。
有附近网友跟帖留言:“全额退还男方彩礼钱,并且给以男方一定精神补偿,否则就这样离婚对男方来说不公平。通过结婚还债的例子不少,就拼彩礼钱加三金,花60万的都有,你能退男方55万彩礼钱就离婚。不能让生理性厌恶,成为智慧型要彩礼的借口。”
还有一名浙江网友留言:“我朋友的前妻就是这样,后来发现对方是拉拉,也就是所谓的女同性恋,跟男方虽然结婚了,但是真的不能接受男女性关系。或者,可以去医院看一下,是否真的属于心理疾病。如果不是心理疾病,那么就真的是有套取彩礼钱的嫌疑了。”
性生活是夫妻和睦的重要因素,这个根本就是奔着过日子去的,而男方也是够够的了,两年没有夫妻生活才开始提出来,如果结婚三次不同房就应该立即止损。对女女方是初次的这些话,需要做一个婚前全方位婚检才算,或许对方换一个男人就不呕吐了呢?
大家对于女方这样的反应有什么想说的,你认为她是生理性厌恶吗?欢迎跟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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