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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6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及类别

小学: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202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具体分四类:

第一类:户房一致类

入学对象户籍在学区,户主为父(母),且住房产权所有者为入学对象本人、父(母)、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入学对象户籍在学区,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住房一致且属出生申报的(简称“三代同堂”)。

第二类:有户无房类

入学对象户籍在学区,但不属于第一类情况的。“集体户籍、挂靠户籍”不在这一类别。

第三类:有房无户类

入学对象为非学区户籍,但入学对象本人或父(母)在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第四类:无房无户类

除上述第一、二、三类对象外,符合我市规定入学条件并取得对应镇乡(街道)内学校入学资格的。入学资格由各镇乡(街道)中心学校或直属学校根据区域实际界定。

二、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按划定的学区招生(具体学区详见各镇乡<街道>招生入学实施办法)。民办学校按核定范围招生。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

三、招生程序

(一)公布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各校根据本方案制定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含招生计划等),于5月30日前报局,经局审核同意后,通过网络平台、信息公开专栏或其他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小学:6月9日至6月15日;

初中:6月11日至6月17日。

2.报名流程

登录“浙里办”,定位到“诸暨市”,点击“学在诸暨”后点击“我要办”页面中“小学/初中报名”,在所在栏目按提示完成报名,有问题的也可咨询对应学校。

3.报名要求

(1)2026年我市继续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不能同时兼报。民办学校只能选择一所。

(2)按选定类别要求提供入学相关信息,不及时、不真实提供相关信息或材料所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

(3)报名类别及信息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更改,报名截止后不再更改。

(三)审核、录取

报名完成后,对照条件对报名对象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经复核同意后开展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

公办学校依据招生计划按划定学区依次招录。具体办法为:

第一、二类对象:按划定学区招录。若学区内同类对象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以户籍迁入先后顺序依次招录;仍无法招录的由所在镇乡(街道)统筹安排。

第三类对象:在学区内第一、二类对象招收完毕后尚有剩余学额时按取得的房产权证先后顺序依次招录。若该类对象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由所在镇乡(街道)统筹安排。

第四类对象:在学区内第三类对象招收完毕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

2.民办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审核通过对象(含小升初直升对象)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时,一次性全部直接录取;超过计划数时,先录取直升对象,剩余计划数通过电脑派位系统录取(全部纳入电脑派位系统、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或被录取但放弃就读的学生,回公办学校就读时,统筹安排入学。

3.录取进程

7月15日前公布录取结果。

四、其他说明

(一)关于户籍、房产类入学的说明

1.户口迁入及产权证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31日。

2.拆迁安置家庭子女入学。因城市建设等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征收安置协议等相应依据,并参照原户籍(产权房)类入学条件在征收房屋所在区域对应的学校申请入学,也可在安置地按户籍(产权房)类条件申请入学。具体入学对象以拆迁安置时相关会议纪要为准。

3.关于“集体、挂靠户籍类”的说明。属于学区户籍,但户籍为集体户,或者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名下的,在第三类招录结束后,在镇乡(街道)内统筹调配。

4.关于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说明。非住宅性房产或小产权房等,不能作为第三类入学依据。入学对象本人及父母与他人(仅限直系亲属)共同拥有住宅房,其共有份额明确在50%及以上的,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继续实施“三年一户”政策,即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套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二)关于特殊群体入学的说明

1.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入学。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入学优待对象,按相应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2.港澳台同胞、侨胞子女入学。根据国家和我省明确的相关政策安排,按“欢迎就读、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一般根据父母(或本人)在学区拥有的家庭产权房或父母一方在学区内经商务工条件统筹安排。

3.随迁子女入学。继续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入学依据,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本人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0日。具体工作中可结合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的稳定职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时长、居住证取得的长短等综合因素有序安置。在我市缴纳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视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4.特需儿童少年入学。对持有残疾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方便”“应入尽入”的原则分类安置,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5.“长幼随学”需求对象入学。继续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的原则,综合考虑该类对象入学条件和学位实际,优化并推行“长幼随学”(通过“幼随长”“长随幼”或“长幼同调至一校”就读)人性化服务举措,切实解决多孩家庭接送孩子不便的困难。

6.超龄儿童或缓学对象入学。超龄儿童须先经学校核实未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过学籍方可安排入学。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中心学校提出申请,由中心学校备案。

上述对象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报名入学的,与其他选择民办的学生同等对待。

未尽事宜由诸暨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浙里办”网上报名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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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各镇乡(街道)、学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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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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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教体局

审核:章妙锋

责任编辑:傅栎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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