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几年前的劳动争议案在网上引发了广泛关注。这起案件的起因,竟是公司负责人说的一个“滚”字。
2020年,当事人小彭就职于上海一家化工企业期间,因工作安排与领导发生争执,随后他找到公司负责人反映情况。公司负责人一怒之下就说“你滚”。
没过多久,公司以小彭离岗多日、连续旷工为由,解除和他的劳动合同。
随后,小彭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59800元,仲裁机构不予支持。
小彭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二审法院最终为何选择支持小彭的仲裁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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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中,这个“滚”字,是“滚出办公室”还是“滚出公司”成为辩论焦点。
小彭方认为,这个“滚”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开场合对员工提出的,按照公司规定,让他离开公司的意思明确,是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事实。
公司方表示,这个“滚”字是老板在法人代表办公室说出的,不是公开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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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判定,双方对老板口中“滚”的含义认知虽存在分歧,但事后员工家属出面沟通,表达了复工意愿,公司却未明确准许其返岗,辞退表意模糊不清。
因此,公司此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小彭索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9800元的诉求,依法应予以支持。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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